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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法院附城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 成功调解四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2021-01-22 18: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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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国截止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公序良俗”不再是人们内心的道德评判,而是判定民事行为效力的重要依据。2021年1月21日,博白县法院附城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成功调解四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审理经过

“何法官,王某还钱了,他终于还我钱了,另外几个同学的钱也都还了!谢谢,谢谢你们!”这天,何山法官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电话那端传来当事人激动的声音。

事情源于何山法官承办的四起被告均为王某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而几位原告均是毕业于某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同学。2020年7月,被告林某称其有关系,能帮他们调岗到更好的铁路单位岗位,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四位原告信以为真,并分别向被告支付了16000元、20000元、20000元、50000元数额不等的委托费,但被告收到款项后未按约定履行委托义务,亦未退还委托款,故几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委托费用。何法官当即指出几位原告这种托关系、走后门的行为是错误的,是投机取巧,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

因被告林某在外地,何法官通过多元调解平台在网上与被告进行了隔空谈话。何法官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告进行了一番普法教育,告知其托关系、走后门办事的行为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应当向几位原告返还之前收受的财物。被告当即表示知错了,会尽快退还委托人钱财。

“那就好,以后这种托关系、走后门的事不要再做了,要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时刻牢记法律底线,遵守社会公德,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何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其说道。

普法小贴士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2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03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作者:丁向锋 何翠翠

原标题:《博白县法院附城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 成功调解四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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