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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小区)居民配发出入证的通告
关于村(小区)居民配发出入证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面排查和严密防控疫情工作的通知》(冀防领办〔2020〕39号)精神,以及县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就地管控工作有关要求,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县域内为居民配发出入证,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须知
《卢龙县社区(村)居民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是卢龙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定的通行证件,长期在卢龙县域内居住、生活、工作的人员,在县域内流动需持证通行。
二、办理方式
出入证配发坚持一人一证原则,由分包小区疫情排查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负责,在规定时间为分包小区居民及本乡镇农村居民逐户配发出入证,保障出入证信息及照片等要素齐全并提醒持证人每天随身携带。
居民出入证如有遗失,由分包小区疫情排查责任单位或乡镇负责印制补发。
三、相关要求
自配发之日开始,县内执行如下规定:
1. 长期在卢龙县域内居住、生活、工作的人员,在县域内持证流动。各卡点执勤人员负责做好出入证查验工作。
2. 持证人员进出住宅小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高速卡口、道口以及市场、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必须按规定出示出入证接受查验和指挥,接受测温扫码,可不再进行人员登记。
3. 各村(小区)居民要合理安排出行,驾车外出人员在携带车辆通行证的同时也需要携带出入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上下班出行凭单位证明出入。
4. 通行证废止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卢龙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来源:卢龙发布
原标题:《关于村(小区)居民配发出入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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