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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温馨提示:孕产妇疫情期间如何做好自我防护

2021-01-22 17: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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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孕产妇如何防控?

第1问:孕妇在家中如何做好预防?

孕妇居家应保持居室空气清新,温度适宜,适时开窗,避免过冷或过热,以免感冒。孕妇的毛巾、浴巾、餐具、寝具等生活用品单独使用,避免交叉感染。随时保持手卫生,饭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不洁物品后均应用洗手液或香皂流动水洗手,或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或纸巾遮住口鼻。 孕妇的饮食应注意食品新鲜卫生,肉、蛋充分做熟;保持营养均衡,清淡饮食,避免过度进食,做好体重控制。

产妇坚持做好母乳喂养,喂奶前要正确洗手。坚持生活规律,睡眠充足,多饮水,适当运动,保持良好心态,增强自身抵抗力。

此外,要避免亲朋好友探视,避免与呼吸道感染者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等人群接触。

第2问:孕妇是否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应根据孕妇具体情况(如孕周、是否有特殊检查等)决定产检时间是否需要适当调整。

孕早、中期如确定宫内孕,无阴道出血、腹痛等异常情况,也无特定检查(如系统超声排畸、唐氏综合征筛查、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等),可与产科医师协商适当延后产检时间。

但对于有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及28周以上妊娠晚期孕妇、妊娠过程中出现突发异常状况的孕妇,应及时电话或网络咨询妇产科医生,遵医嘱产检。产检前应提前预约,做好防护,并尽量缩短就医时间。

第3问:孕妇在家中如何自我监测,出现哪些情况需尽快就医?

(1)监测有无产科异常情况。孕早期妇女如B超已确认宫内孕,出现轻微腹痛或少量流血,可自行在家休息观察;如反复不规则流血或大量流血伴腹痛,应及时咨询医生。孕妇在整个孕期要注意监测体重变化、胎动情况、有无腹痛、阴道流血、阴道排液及分娩征兆等情况,必要时监测血压(尤其有基础疾病、血压异常者)。一旦出现头晕头痛、视物不清、心慌气短、血压升高、阴道出血或排液、异常腹痛、胎动异常等异常情况,或有分娩征兆时也需要及时就医。

(2)监测有无新冠肺炎症状。孕妇还要注意每日监体温有无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如出现鼻塞、咽部不适等轻症时,如果14天内没有疫区旅行史、居住史或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密切接触史,无发热,可居家观察,充分休息,每日监测体温并自行观察症状轻重变化。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且本人14天内有疫情高发区旅游史、居住史或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应去指定医疗机构尽快就医。孕妇不要因恐惧、担忧而延误就医,就医时应做好防护。

第4问:孕妇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该如何选择就诊医院?

如孕妇因发热就诊,首诊应去医院的发热门诊排查。

如孕妇无发热,且因非产科情况就医,应就近选择能满足需求、门诊量较少的医疗机构。就诊前做好预约和准备,尽可能缩短就医时间。注意做好防护,减少陪同就诊人员。

第5问:如需到医院就医,孕妇如何做好自我防护?

需要就医时,孕妇应提前预约,分时段就诊,避免集中候诊,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孕妇和陪同人在途中及医院均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到医院时应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如果孕妇有发热的情况,建议直接先到发热门诊就诊,遵医嘱进行下一步检查建议孕妇应做好自身防护。外出就医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做好充分的个人防护,离开家后需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果有家属陪同,家属也要戴口罩。注意防寒保暖,避免感冒;随身携带免洗手液或消毒湿巾,保持手卫生。此外,孕妇接触医院门把手、门帘、医生白大衣等医院物品后,尽量使用手部消毒液。手消毒之前不要接触ロ鼻、眼。在医院和路上,和其他人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减少在医院停留的时间。离开医院后,要尽早清洗双手。回家后,要妥善处理口罩,及时更换衣物,洗手洗脸。

第6问:如何缓解孕妇在疫情期间的心理压力?

疫情期间,孕妇发生焦虑和抑郁的风险增加。可采取以下方法,缓解疫情期间的心理压力。

(1)孕妇应合理关注疫情,从正规渠道了解疫情和相关防护知识,减少因频繁接受各种渠道信息报道带来的恐慌、担忧和焦虑。

(2)多和亲人、朋友、同事等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沟通,倾诉内心感受,互相安慰、鼓励,获得心理支持。

(3)在科学的防护下尽量保持正常生活和工作内容,保证营养和运动,以维持正常情绪;还可以通过听音乐、绘画、阅读,转移注意力,缓解心理压力。

(4)处于隔离期间的孕妇应正视自身情况,接纳自己出现的不良情绪,并正视接纳隔离环境。

(5)自我心理调适困难时,可利用心理干预或咨询热线或网络,寻求专业帮助。

第7问:家人能够为孕妇提供哪些支持?

在疫情期间,家人尤其丈夫的支持,对孕妇稳定心情、顺利度过特殊时期有很大帮助。

(1)丈夫及家人应调整好自我情绪状态,合理安排日常生活,保证孕妇营养和休息,帮助孕妇增加信心和安全感。

(2)及时了解可靠的信息与防护相关知识,帮助孕妇稳定焦虑、恐慌的心理状态。

(3)提醒并协助孕妇做好体温、血压、体重及胎动等监测。密切关注孕妇有无异常情况。

(4)接纳孕妇当前的情绪反应,并与孕妇多沟通,增加情感交流。

(5)如孕妇需要就医时,应做好准备,事先联系医院,并在陪同过程中要做好自身和孕妇的防护。

(6)如孕妇情绪经各种调整仍不缓解,应积极帮助孕妇联系心理干预或咨询热线或网络,寻求专业帮助。

第8问:孕妇新冠肺炎的治疗对胎儿是否有影响?

根据现有经验,大多数治疗措施是相对安全的。医生会根据孕妇和胎儿情况,全面考虑,慎重用药。对于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孕产妇,要严格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

第9问:如果孕妇确诊为新冠肺炎,是否可以继续妊娠?

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母胎传播的风险,也尚无证据显示病毒本身对胚胎及胎儿是否有危害。如为孕早期感染,出现38.5℃以上的持续高热,对胚胎组织有一定危害,需要特别关注。如果孕妇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应由多学科会诊,综合孕周、疾病严重程度等,并结合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第10:产妇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新生宝宝应该如何喂养?

建议宝宝出生后,隔离至少14天,此期间不推荐直接母乳喂养。建议母亲定期挤出乳汁,保证泌乳,直到排除或治愈病毒感染后,方可母乳喂养。

第11问:产后42天复查怎么办?

对于孕期及分娩期正常、且产后也没有发生异 常情况的产妇,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和医生商议,产后复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如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未恢复或有自觉症状者,如血压高、重度贫血等,应规范进行产后复查,以便了解疾病恢复情况,及时处理。产后42天内如出现发热、晚期产后出血、腹痛等异常情况,应在提前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就医。

来源:沧州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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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温馨提示:孕产妇疫情期间如何做好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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