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非法捕鱼代价高!
2021-01-22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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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麦穗鱼、鲫鱼、鲶鱼、黑鱼3.76Kg,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吴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麦穗鱼、鲫鱼、鲶鱼、黑鱼1.77Kg,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目前,三起案件需要赔偿的受损鱼类资源修复费用已经追缴完毕,三名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者已登报向全市人民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的重要时期,也是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修复河湖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不仅需要对非法捕鱼进行严格执法,也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和遵守,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防止生态破坏,共建设美丽家园!
原标题:《【公开道歉】非法捕鱼代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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