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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非法捕鱼代价高!

2021-01-22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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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他们想登报公开赔礼道歉需要什么手续?”近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带着三名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者来到报社询问登报流程。这三名“有缘人”在非法捕鱼时共同被抓,先后被法院依法判决,他们刚刚缴纳完赔偿受损鱼类资源修复费用,现如今又要向全市人民公开赔礼道歉。

禁渔期内非法捕鱼,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修复生态环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三起非法捕鱼案件。被告人张某、王某、吴某互不相识,但三个人在法庭供述时都不约而同地认为,用垂钓的方式钓鱼太麻烦,又浪费时间,不如下挂网用地笼(定置串联倒须笼)去捕鱼,捕的多了还能卖点小钱。2020年7月27日三人在嫩江支流流域(俗称葫芦头)捕鱼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黑龙江省2020年禁渔期通告》明确规定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渔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所使用的捕鱼工具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证实为禁止使用的渔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麦穗鱼、鲫鱼、鲶鱼、黑鱼9.88Kg,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麦穗鱼、鲫鱼、鲶鱼、黑鱼3.76Kg,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吴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麦穗鱼、鲫鱼、鲶鱼、黑鱼1.77Kg,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起案件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禁用渔具被依法没收,予以销毁。还要赔偿受损鱼类资源修复费用,以投放鱼苗的方式进行修复。并责令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三起案件需要赔偿的受损鱼类资源修复费用已经追缴完毕,三名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者已登报向全市人民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的重要时期,也是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修复河湖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不仅需要对非法捕鱼进行严格执法,也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和遵守,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防止生态破坏,共建设美丽家园!

原标题:《【公开道歉】非法捕鱼代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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