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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竟成法庭快审快结首例认罪认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21-01-22 16: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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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上午,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竟成人民法庭对被告人许某一、许某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一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许某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是该庭成立以来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整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7天,有效实现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

案 情 提 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一在其弟弟许某二经营的珠山区某百货商行负责销售工作,这期间识得安徽南陵县人黄某某,黄某某随后向许某一推销假冒的“五粮液”“剑南春”白酒,许某一、许某二在明知黄某某试图推销的“剑南春”“五粮液”系假冒的情况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进并在店内予以销售。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许某一、许某二陆续从黄某某处购得7万余元假冒的“五粮液”“剑南春”白酒,并对外进行销售,销售假冒“剑南春”“五粮液”白酒130余箱,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获利3万余元。

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认定,被告人许某一、许某二销售的“五粮液”“剑南春”系假冒产品。

法 院 认 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许某一、许某二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珠山区人民法院作为经最高法院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之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门成立竟成人民法庭,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集中审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过去一年,竟成法庭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审理各类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案件110余起,有力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净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为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更可靠的司法保障和更专业的司法服务。

文:吴筱颖

原标题:《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竟成法庭快审快结首例认罪认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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