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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协作有力 顺利交付多年被占储藏室

2021-01-22 17: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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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买了房子和储藏室,储藏室却被他人占着不搬出,这应该是每一个买房人最怕遇到的事情了。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县人大代表的监督见证下,联合公安、社区及网格队员,对一起被强占的储藏室顺利进行了交付。

“喂,你好,我是泗洪法院执行干警,现在通知你,我们将要在上午9点依法对你父母居住的储藏室进行强制腾空,请你到现场对老人进行照顾。”一通简短的对话,却体现出泗洪法院对执行排除妨碍案件的坚定决心,司法权威不容任何人质疑。

2017年7月12日,徐某、陈某购买登记在秦某名下的坐落于泗洪县某小区的一处住宅和储藏室,徐某、陈某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并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但之后发生的事,却让沉浸在购房喜悦中的徐某、陈某变得糟心起来。在徐某、陈某入住新房时,许某杰、朱某却以秦某无权出售该房产为由进行阻拦,经多次协调后,徐某、陈某得以住进了楼上的住宅,但朱某荣、许某英强占储藏室拒不搬出。无奈之下,2018年7月31日,徐某、陈某起诉至泗洪法院,经依法审查,2019年2月26日,泗洪法院判决许某杰、朱某不得妨害徐某、陈某对案涉房产的占有、使用,朱某荣、刘某英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搬离案涉储藏室,许某杰、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徐某、陈某损失800元,案件受理费由许某杰、朱某负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后,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该案的审理结果已经明确,各方理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即可,但许某英等人并未履行义务。经徐某、陈某申请,泗洪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双方之间矛盾较大,且朱某荣、许某英年龄较大,泗洪法院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希望许某英等人能主动履行义务,但经多次协调后却无果。但善意并非软弱,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针对许某英等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泗洪法院经过研判后,决定对所占储藏室进行强制交付,在制定执行方案后,泗洪法院执行局迅速按照执行方案进行了实施,在多方通力合作下,对朱某荣、许某英所占的储藏室顺利进行了交付。

群众利益无小事,年关将至,牵挂更浓,泗洪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高效的执行状态,加强执行联动,解决群众难题,化解群众纠纷,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心的好年!

原标题:《泗洪法院协作有力 顺利交付多年被占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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