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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法院集中管辖 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高效办理

2021-01-22 13: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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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经省法院批准,元宝区法院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自今年1月1日起,丹东地区基层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将由元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

——集中管辖

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专门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由专业化审判团队组成,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受案范围

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要求,其中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类型为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其他污染责任纠纷;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类型为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纠纷、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纠纷、环境保护行政强制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纠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类型为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所列的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15种罪名。

——高效实施

1月13日,元宝区法院环境资源庭审查并审结首件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对本案准予强制执行。该案于1月11日立案,环资庭仅用2天时间就已审结该案,实现了快速办理,高效审结。

1月14日,宽甸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张某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分别提起公诉,元宝区法院于1月2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对于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面临的现状,该院主管院长刘伟介绍说,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地域广、跨区域或流域的特点,传统的行政地域管辖模式难以有效解决跨区域环境资源纠纷。并且,环境资源案件不但侵害人身财产安全,还破坏生态环境,故该类案件可能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法律关系。此外,该类案件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侵害事实的查明、侵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数额和修复方式的确定等专门性问题,均需司法人员从专业技术角度作出评判。对此我们将加快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并进一步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检察、公众等社会各界的联动。同时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诉讼材料,逐步完善环资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保障丹东地区绿水青山、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ND.

图、文|贾莹

环境资源法庭供稿

原标题:《元宝法院集中管辖 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高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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