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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委、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答记者问

2021-01-22 17: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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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赵向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题一:《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中提到“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的建立,请问,您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创建和完善这一体系中所进行的探索有何评价?

赵向阳:“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以增进百姓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两地司法协助取得长足进展,成果丰硕,成效明显,建立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间的司法合作,既不同于国与国之间的国际司法协助,也有别于内地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我们注意到,在商签司法协助安排的过程中,一直秉持以下主要原则:

第一,坚持“一国两制”原则。这是两地商签司法协助安排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首先要坚守“一国”之本,以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为基本出发点。同时要尊重“两制”差异,尊重两地实行不同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实际情况,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二,坚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以最大诚意交换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对于两地法律概念不统一的,采取分别表述的方式处理;对于两地规则有不同的,采取创新表述的方式解决;对于因制度差异而暂时无法提供协助的,相互体谅,增进互信。

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以家国利益为重、以理解合作为先、以民众福祉为念,立足实践需求,秉持开放思维,既不简单照搬国际公约和惯例,又不囿于现有法律文件的规定,推动两地间实现了“一国”之内更加紧密、远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合作。

第四,坚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的原则。整体规划上,从较易达成共识的程序性事项着手;判决互认领域,从管辖权争议较小的当事人协议管辖案件切入;仲裁协助领域,在就裁决互认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仲裁协助全覆盖。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有效维护了香港基本法权威,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香港同胞切身福祉。衷心希望两地继续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宪法和基本法,精诚合作、携手共进,为两地司法协助事业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问题二:《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中用了很大的篇幅专门介绍《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请问这项安排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吗?

司艳丽: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目前,香港特区已就该安排有关本地立法提交立法会审议。根据双方约定,将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之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妥善化解家庭纠纷,积极促进家庭和谐,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所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签署,被业界评价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一是切实将反映民众愿望、增进民众福祉作为司法协助的首要目标。随着两地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家庭在两地均有资产的情况不断增多,跨境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增长。在过去三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即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两地民众对两地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切实减少重复诉讼之累,需求迫切,期待强烈。民之所欲,法之所系,《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倡的最大化谋求人民利益相得益彰。

二是切实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两地繁荣稳定作为司法协助的根本方向。两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或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或关系子女抚养,如不能尽快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将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为相关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确定的法律保障,避免跨境因素或者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而影响其法律权利,在维护两地婚姻家事关系稳定的同时,更为两地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三是切实将解决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发展作为司法协助的工作指南。两地司法协助工作牵涉全面、影响广泛。就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而言,《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与《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均系对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文件,但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两地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将两地民众最为关注也最易达成共识的婚姻家庭判决互认以安排形式固定下来,再不断拓展到其他民商事案件,最终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可以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与《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类似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两者叠加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基本全覆盖。

问题三:《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旨在建立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制度性安排,实现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异地流通,减轻当事人在两地重复诉讼之累,同时也节省两地的司法资源。下一步,两地司法协助工作将从哪些方面继续完善和修订,为两地创造更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司艳丽:您的问题提的非常好,这也是我们正在思考的问题。面向未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丰富和完善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正如报告中提到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由点及面,已经从建章立制步入优化完善新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检视送达安排等已生效运行的司法协助安排,不断提升两地司法协助水平;继续探索在跨境破产协助等领域签署有关文件,开内地与其他法域之间跨境破产协助机制的先河,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新发展格局中服务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全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制度优势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以区际司法协助为切入点,继续研究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新路径新举措,探索在法律适用、仲裁地选择、域外法律查明等领域实现新突破,开展新合作。

三是推进信息化与区际司法协助的深度融合。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在区际司法协助领域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信息平台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工作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在线追踪,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两地司法协助的质量和效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原标题:《香港基本法委、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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