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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海晏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员案件
2021-01-22 17: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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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各类安全风险的防控和隐患治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海晏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县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近日,民警在工作时发现一辆载有汽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经查,青海中油新兴能源公司负责人宋某某在明知青A23***危化品运输车辆上无押运员的情况下,仍安排驾驶员一人将28吨汽油从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汽油储备库运往海晏县三角城镇、西海镇加油站。办案民警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宋某某作出了书面责令改正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员的严重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要严格遵守运输要求,取得危化品运载资质,驾驶员要有危化品运输从业资质,且要随车配备有相应资质的押运员。若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危化品泄漏等紧急情况,押运员可以作出应对措施。
供稿:治安大队
原标题:《【工作动态】海晏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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