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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出现断供怎么办?法院这样判!
00后小张
为何这么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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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
都要从2019年8月
开始说起
……
2019年8月
江西省南昌市的00后小张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小张向银行贷款61万元用于购买位于南昌市区某处的房产,贷款期限为360个月,自2019年9月至2049年9月。
同时,双方还约定以该所购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就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取得他项权证。
合同签订后
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小张正常归还房贷数个月贷款后,因出现疫情导致收入骤减,自2020年5月起出现断供。
此后
尽管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小张表示因房贷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无法归还贷款本息。截止2020年11月,尚欠银行贷款本金6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
清收未果的情况下
银行遂诉至法院
要求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提前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对案涉房屋优先受偿
并诉请小张承担
律师费6000元及诉讼费用
最终,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经审理后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小张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本金6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律师费用。
判决书还确认,如小张还是未能按期清偿上述贷款,则拍卖或变卖小张所购的上述房产,所得价款由原告某银行优先受偿。
大家买房前
务必衡量自己的经济实力
量力而行
做个理智的购房人
千万别盲目掏空积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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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官网
原标题:《买房后出现断供怎么办?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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