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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张家口一地最新通告! 事关春节……

2021-01-23 15: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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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关于

在辖区范围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持万全区良好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有关各项通知如下:

一、禁售禁放的范围有:孔家庄城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即东至207国道,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110千伏高压走廊。

孔家庄镇的上营坊村、马家房村、东红庙村、西红庙村孔家庄村、孔家庄新村、吴家窑村范围。

宣平堡乡的新窑子村、旧窑子村、南李家庄村、水泉堡村、上营屯村、上保寺村。

安家堡乡的张贵屯村及新民居住宅小区、第七屯村、第八屯村、安家堡村、安静庄村、梁太庄村、龙池屯村、新羊屯村。

郭磊庄镇的水庄屯村、杏园庄村、阳门堡村、郭磊庄村、郭磊庄旧村。

北沙城乡的周家河村、岸庄屯村。

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万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售禁放。

二、在以上禁售禁放范围内的广大居民、村民及个体摊点、工业商贸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禁售禁放规定,各宾馆、酒店、婚庆公司,要文明举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2021年1月21日

张家口市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1年春节前春联年画

严格管理的通告

城区个体私营商户及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摊群点管理,保障市民群众春节期间生活需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在2021年春节前对城区市容继续保持平时的常态化严格管理。即取消以往春节前后对街道占道经营放宽管理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春节前不得在新华街及其它街道设立春联、年画专卖场所,凡从事上述商品经营的经营者,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防控措施等,在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不占用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妨碍行人通行、不产生垃圾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应市民群众的需求,更改为人防广场北、民主西街36路公交站牌路北、和谐家园小区门口空地、五小北路、商业街阳春楼附近摆设。严禁在主城区街道、路口销售冥币、纸扎、烟花爆竹、秸秆等旺火材料物品。摆设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10日。广大居民群众也要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到指定经营场所置办年货。

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销售、燃点秸秆等旺火材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暂扣其经营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随意倾倒垃圾产生垃圾污染的经营者将依据《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农贸市场、早夜市和在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环境卫生。经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堆积或者随意倾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万全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1日

来源:厚德万全

原标题:《周知!张家口一地最新通告! 事关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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