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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法院:依法审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1-01-22 19: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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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谢地感谢党,不忘依法判决的马法官,谢谢你,辛苦了!”近日,原州区法院行政庭的一名法官接收到一条这样的信息,经核实是因审理的一件行政确认案件,当事人在二审维持判决后为了感谢所发。

2020年1月,原州区法院行政庭受理了庞某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确认案。庞某曾系某林场职工,2010年至2012年租种当地的21.5亩土地用于种植樟子松,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5年(2012年--2027年)。租赁土地后,庞某先后投资花费20多万元用于锄草、浇水、施肥等经营管理,苗木长势极佳,高度均在2米左右。2019年5月13日,某镇人民政府在庞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用铲车将庞某承租21.5亩土地上的樟子松苗木铲除。庞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某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法官与某镇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得知该镇政府是根据下发文件实施的行政行为,但也认可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见到过庞某,只将有关告知信息留给了庞某曾经工作的林场工作人员,不知庞某已调离该工作岗位多年。同时认可强制拆除庞某已种植成的樟子松若干,但对于该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及赔偿请求不认可。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法官组织双方对被拆除的樟子松进行实地勘验丈量,此期间,某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法院的勘验工作,双方确认了勘验结果。庞某租赁的土地虽已收归国有,但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属于庞某的合法财产,某镇人民政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亦未对庞某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径行拆除庞某种植的樟子松,该行政强制行为明显违法。据此判决确定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并限期该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判决后,某镇人民政府不服上诉至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该案终于尘埃落定,庞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该案审判旨在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更加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增强产权保护意识。在法治社会,一切产权的变动、限制和剥夺,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来完成。近年来,原州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强化诉权保障,着力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满足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同时,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应诉,为不断促进提升法治政府形象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和保障。

(文/马艳华)

原标题:《原州区法院:依法审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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