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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疫情防控政策被拘8天!昭通警方严惩相关违法犯罪!

2021-01-23 21: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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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

盐津县公安局落雁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

有人在微信群内发送

辱骂政府及诋毁疫情防控政策的语音

经查

辖区居民葛某

于2021年1月13日从河北务工返乡

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要求

其自费集中隔离遭到拒绝

之后通过耐心做工作

葛某同意自费隔离

隔离期间

葛某酒后先后通过微信发送

辱骂政府及诋毁疫情防控政策的语音

给社区干部和微信工作群中

造成不良影响

葛某之行为

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8日

依法惩治妨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021年11月18日

昭通市公安局

发布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侮辱、威胁、殴打依法从事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干扰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地点正常工作,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属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

通告还重点打击以下犯罪行为

1、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定点医院的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拒绝接受或不服从管理的;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2、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与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并拒绝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3、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4、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实施盗窃、聚众哄抢、抢夺、毁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5、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构成犯罪的;

6、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7、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狩猎法规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的;

8、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9、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原标题:《诋毁疫情防控政策被拘8天!昭通警方严惩相关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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