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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户门开向之争

2021-01-24 17: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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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装修时把原本的内开门改成了外开门,不仅占用了大半公共走廊,还挡住了自家的逃生通道。近日,合肥的孙先生将自己的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

案情经过

孙先生是合肥市包河区某小区的业主,与被告王某住在同一层,两家共用一条1.2米宽的走廊。王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将原本的内开入户门擅自改为外开入户门,当他将门完全开启时,占用了大部分走廊空间,仅留有20厘米左右的空隙。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王某擅自变更户门,改变了原有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设计,万一出现消防事故,王某开启入户门后将导致孙先生及家人根本无法逃生。孙先生与王某多次沟通后,王某一直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孙先生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上述情况。物业公司派员现场调查了相关情况后,要求王某立即改正,但王某始终没有按照物业的要求进行整改。

达成和解

最终,孙先生将王某起诉至包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拆除现有的外开入户门,恢复为内开入户门,向孙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法庭上,王某当场表示愿意与孙先生调解。调解过程中,孙先生与王某各退一步,王某将进户门恢复为内开门,孙先生放弃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并自愿承担了诉讼费用。

法官提示

如今城市中楼房越盖越高,邻居间的联系却越来越少,距离近,但心却隔得很远,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也不见,相邻几年却不知姓名。即便如此,邻居之间也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才能和睦相处。

转自:安徽高院

原标题:《【以案普法】户门开向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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