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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辟谣】春节解禁烟花爆竹?抚宁警方最新通知来了!

2021-01-24 16: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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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网络平台宣传解禁烟花爆竹的消息

还有人自发申请,希望河北也解禁

不到24小时就获得了37万点赞

广大网友瞬间就不淡定了

昨天还有网友打来电话,

考虑过年想买一些鞭炮,

秦皇岛到底能不能放烟花爆竹?

在这里明确回复也提醒大家

↓↓↓

秦皇岛公安新闻发布会重申:2021年我市城市区燃放管理执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提醒:电子礼花、冷烟花均属于禁限放物品。

就在今天,抚宁警方也给市民发来了这样一封信

抚宁区全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烟花爆竹做守法文明市民

----致抚宁区市民的一封信

抚宁区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创建生态、文明、和谐、平安抚宁,请您自觉遵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 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抚宁区全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三、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 将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110。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危害公共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不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度过一个安全、 欢乐、祥和的春节!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 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通过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本标准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10

0335-6011225

真拘留呀!

榆关派出所1月18日在本辖区开展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发现辖区有两家小超市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进行售卖的违法行为,当场查获鞭炮、摔炮、喷花、烟花各式烟花爆竹总计21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对2名违法人李某、庞某某各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玩转抚宁

原标题:《【网络辟谣】春节解禁烟花爆竹?抚宁警方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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