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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2021-01-24 0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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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周日推出【法治观察】,聚焦一周法治资讯,解读社会热点事件。

法治要闻

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1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势,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十四五”期间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表示,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是人民法院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服务疫情防控,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法院队伍,积极拓展接受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意见建议办理成效,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周强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强化接受民主监督意识,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联络沟通协调机制。希望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一如既往关心、关注人民司法事业,积极建言献策,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邹晓东出席座谈会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和党外人士作用,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沟通,开展联合调研,认真办理建议,不断拓展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希望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履职尽责敢担当,清正廉洁树形象,主动发声扬正气,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推动2021年工作实现新发展,推动中共中央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周强就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在1月20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周强说明指出,北京是国家的金融政策调控中枢,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也是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众多国际金融机构中国区总部所在地,金融单位数量居全国首位,金融业高度繁荣发展。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服务金融工作三项重大任务,完善金融审判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北京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业务基础、审判人才基础和案件数量来看,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条件已经具备。

周强表示,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问题。

周强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北京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周强表示,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设置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将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确保北京金融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要求,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深入查找分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思想不够重视、基础不够扎实、措施不够有力、机制不够顺畅的根源,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让依规记录报告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触交往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意见》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建立月报告制度,加强对本院及辖区法院落实月报告制度情况的分析研判,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同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常态化督促机制,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规范离任人员管理。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强化审判组织监督,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复查和责任倒查的力度。要强化检查督导,将执行“三个规定”和回避制度等情况纳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对“零记录”“零报告”“零查处”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意见》要求,要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落实合力。要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各级法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记录报告,规范对外交往。要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法院督察部门或承担督察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内部通报、定期报告等制度,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记录报告平台的维护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督察部门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核查,及时作出处理。要压实内设部门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记录报告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深圳快线

《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

资助计划管理规定》发布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拓普法新格局。据悉,该资助计划是对愿意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进行的专项资助。

《规定》中表示,资助计划的资助项目应当是在深圳市范围内举办的,以法治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为目的的,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公益项目。表现形式包括法治文艺精品创作,如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文学、影视、出版等领域的精品创作和宣传推广;以及法治文化活动,如全市性展览、展映、演出、讲座论坛、竞赛、节庆活动,以及扩大深圳影响力、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法治宣传活动等。

资助计划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10(含)万元,围绕深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特别优秀的项目,资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深圳市司法局设立资助计划项目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行业专业人士等组成,主要负责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评估、审核等事宜。

深圳市普法办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资助项目按照市司法局财务规定提交审定,经审定通过的项目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普法办书面提出,市普法办组织复核。经复核,异议事项属实的,取消资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复核异议事项不属实的,确定为受资助项目。

全国播报

2020年全国受理

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1.63亿件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各级网络举报部门受理举报1.63亿件,同比增长17.4%。

据统计,2020年全年,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举报228.8万件,同比下降5.2%;各地网信办举报部门受理举报1596.2万件,同比下降27.1%;全国主要网站受理举报1.45亿件,同比增长26.1%。

在全国主要网站受理的举报中,微博、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新浪网、今日头条等主要商业网站受理量占79.6%,达1.15亿件。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表示,在各级网信部门指导下,目前全国各主要网站不断畅通举报渠道、受理处置网民举报。广大网民可通过12377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客户端等渠道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罗法官微综合整理编辑)

原标题:《【法治观察】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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