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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改革破题焕发新活力

2021-01-24 0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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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公众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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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广东3家法院、14名法官获表彰,其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罗湖法院成立于1982年,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最早的基层法院,这里审理过许多大案要案,也先后推出了办标准案、当庭宣判、速裁法庭、大民事审判等30多项改革举措,曾于2002年被最高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

坚持党建引领

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走进罗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除了常规的立案窗口,一个“党员先锋岗”窗口格外引人注意。

上午九点,立案庭喻敏法官准时出现在了“党员先锋岗”窗口。这个窗口每天都有一名党员值班,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诉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处理包括立案咨询、信访维稳、联系法官、法律咨询等各类问题。

“党员先锋岗”活动开展以来,接受咨询超过530人次,协助调解案件293件,充分发挥了 “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带头示范作用。

罗湖法院一直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切实把党的建设融入到审判执行、融入到诉讼服务的日常工作中。

发挥司法职能

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改是深圳市首个政府主导的大型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了服务和保障党委中心工作,罗湖法院出台了为辖区城市更新及棚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专项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工作指引。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申请执行深圳市华仲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法院裁定该局收回位于罗湖区草埔二线插花地范围H407-0063宗地内9197.4平方米土地,华仲公司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移交。裁定书生效后,华仲公司未自动履行,罗湖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林申向记者介绍:“该地块位于的罗湖区草埔‘二线插花地’,属于罗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此前,罗湖区政府有关部门,曾积极协调多年,始终未能成功收回土地。根据规划,地块收回后,将用于公办学校建设,以满足附近居民的学位需求。”

执行涉棚改案件

“经过与涉案土地上物业承租户耐心沟通与法律宣讲,大部分租户已自行清退,但仍有一家经营汽车美容的负责人纠集部分闲杂人员拒不清退。为及时收回土地,保障学校建设进度,法院依法对涉案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理、搬迁,将土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陈林申介绍到。

罗湖区政协委员田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这些年来,我和其他政协委员一起多次参与罗湖法院的见证执行、旁听庭审、开放日等活动,特别是涉及棚改的一些重大强制搬迁类执行案件,法院都是依法、快速的执行,优质高效地为辖区的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保障和服务”。

坚持司法为民,高效化解纠纷

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罗湖法院迅速成立防疫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协助社区及时化解各类涉疫纠纷。

深圳某社工培训公司员工陶某在春节期间返回湖北老家过年,因疫情管制滞留湖北无法返深上班,而培训公司已于2020年2月10日复工。该公司认为陶某已属旷工,旷工期间的工资不予发放,且如长期无法到岗将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陶某则认为无法回深上班是客观原因,未到岗不能算旷工。双方因此引发争议。陶某了解到罗湖法院的防疫志愿者队伍派驻到社区后,便前去咨询。因该案属涉疫劳资纠纷,罗湖法院驻社区工作队员及时联系了审理劳动争议的法官,提前介入双方的纠纷。

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此时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延迟到岗时间可用年休假等假期优先抵扣,这段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之后仍未能到岗的,相应的工资待遇则应由双方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按照这个意见我们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多方疏导和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罗湖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马宏记告诉记者,该公司其他3名情况类似的员工也参照此方案化解了纠纷。

罗湖区人大代表廖耀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罗湖法院推出的很多司法为民措施,比如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的全流程公开,得到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认可;比如在推行网上立案的同时,提高现场立案效率,满足了部分年纪较大的当事人和律师群体的司法需求”。

深化司法改革

通过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案多人少、人案不均衡,是深圳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的困局。近年来,罗湖法院受理案件数从2016年的4.1万件,增加到2020年的9.2万件。

为了破解发展难题,罗湖法院推出大民事审判改革,出台11项具体配套措施,将全院民商事案件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疑难案件,简单案件全部纳入速裁,普通案件在各民商事庭、各团队、各法官之间随机分案,疑难案件则由专业审判团队办理。

过去比较普遍的办案方式是案件繁简混杂,一起随机分案,导致法官办案平均用力,简案不简、欲快不能。而大民事审判改革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了司法资源配置滞后以及由此造成的效率问题。

2020年,罗湖法院速裁庭分流办理了全院7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据速裁庭兰榕燕法官介绍,她集中审理一批同一银行为原告的信用卡纠纷案,均当庭做出判决,“如此高的办案效率,不仅让案件当事人惊讶,也是我们以往无法想象的。”

在罗湖法院,负责繁案精审的核心主体是院庭长和骨干法官。采取案件繁简分流后,一部分速裁法官消化了大量简易案件,使他们能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解决“疑难杂症”,对案件的判断更从容、精准。

“我自己也是一名执业律师,业界对罗湖法院的评价很高,该院推行的大民事改革,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可以让大部分简单案件的当事人快速拿到裁判结果,也可以让法官集中精力办好疑难复杂案件,充分体现出了司法的人性化。”罗湖区人大代表廖耀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

原标题:《罗湖法院:改革破题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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