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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国两制”,实现内地与香港互利共赢

2021-01-24 19: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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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国两制”,

实现内地与香港互利共赢

——谈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马豪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 月首次发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下称司法协助实践报告)。经阅读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我们可以全面系统了解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实践过程。

“ 一国两制”是项史无前例的创举。如何在一个国家之下,保留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前所未有的难题。面对如此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坚守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的规定,在司法领域不断探索并逐步确立了“一国两制”方针下区际司法协助的新模式,即对特定领域的民商事司法协助事项,先由内地与香港签署有关安排,再分别在内地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香港由特区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法律方式予以落实。

按此模式,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彼此尊重、求同存异,经过平等协商,面对难题逐个攻关,先后就程序事项相互协助、法院裁判相互协助、仲裁领域相互协助等方面签署了八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逐步建立了具有特色的中国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极大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内涵。

首先,我们简单了解一下民商事司法协助八个安排的实践过程,并了解其现实意义。

1999年签署、同年3月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以下简称《送达安排》),改变了香港回归前两地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周期长、效率低的状况,为及时公正解决两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有效保障。

1999年签署、2000年2月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建立起方便、快捷的执行仲裁裁决新机制,为维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签署、2008年8月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首次明确两地可以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民商事判决,并建立起两地法院联系协助机制,一定程度地避免了两地司法资源在互涉案件上的重复消耗,实现了“一国两制”下部分司法判决的异地“流通”。

2016年签署、2017年3月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取证安排》),为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提供了明确指引,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两地法院于审理互涉民商事案件时面临的障碍。

2017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虽然目前尚未生效,但舆论大多认为,该安排是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 贴近民生、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相信该安排生效以后,能够实现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包括大量涉及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判决)在两地法院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相关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确定的法律保障,避免因跨境因素或者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而影响其法律权利。

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虽然目前尚未生效,但这是覆盖面最广的一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相信该安排生效后,两地各类民商事案件判决基本上可以实现异地“流通”,当事人可以免受重复诉讼之累,同时避免司法资源的重复消耗,从而令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基本达致全覆盖目标。

2019年签署、同年10月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是内地首次签署向其他法域仲裁程序提供保全协助的文件,标志着两地司法协助涵盖的范围和内容超出了内地与其他法域之间的司法协助,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实现了更加紧密的司法合作。

2020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其第一及第四条已于2020年11月27日生效,其第二及第三条尚未生效。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该安排全面生效后,可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令仲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充分、更全面的保障。

其次,从实践中观察,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根据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涉港司法协助案件超过 2.9 万件。其中,依据1999 年生效施行的《送达安排》办理案件数量占绝大多数,共计 29,471 件;依据 2017 年 3 月生效施行的《取证安排》共办理案件 44 件;依据 2008 年 8 月生效施行的《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共办理案件 28 件;依据 2000 年 2 月生效施行的《仲裁裁决执行安排》共办理案件 106 件;依据 2019 年 10 月起生效施行《仲裁保全安排》共办理案件 32 件(截至2020年10月)。

综上可见,香港回归祖国的二十余年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探索出“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互相提供司法协助的崭新模式,并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体系。

我们相信,坚持“一国两制”,坚守宪法和基本法,秉承妥善化解纠纷、实现内地与香港互利共赢的初心,不断推进、丰富、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我们就能够最大程度地造福于内地与香港百姓,保障内地与香港的共同繁荣稳定发展,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马豪辉

原标题:《坚持“一国两制”,实现内地与香港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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