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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事关生产生活秩序……

2021-01-24 19: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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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4号)

按照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区分级管理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县域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 各类商场超市、银行网点、家电销售、服装鞋帽、便利店、粮油蔬菜水果销售、药店、理发店、五金电料、土产日杂、劳保用品、汽车修理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恢复营业、正常经营,落实防控措施,不得组织开展促销营销活动。

2. 餐饮饭店、快餐糕点等餐饮行业(不包含流动摊贩),提倡线上销售,以配送自取形式经营,暂不开放堂食。

3. 口腔门诊、美容养生、足疗按摩、洗浴保健、健身娱乐(含影院、网吧、KTV等)等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集市等人员聚集行业,继续暂停营业,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4. 县域内各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有序复工复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帮办服务。

5. 在我县与临县交界及高速、国省干道出入口设立劝返站,严防输入。对来井返井车辆,除消防、救护、抢险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外(须持有通行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不允许进县(特别是中高风险来井返井车辆),确需进县的需要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

6. 县域内公交车、农村客运车及出租车有序恢复,县城主城区参照石家庄市区实施车辆限行措施。

二、有效管理人员聚集活动

1. 低风险地区来(返)井人员,提前3天主动向村、乡镇(社区、包联单位)报备,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返乡时要出示绿色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备,并落实居家14天健康监测。

2. 境外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得来(返)井。凡境外来(返)井人员,实施“14 +7”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所有费用自理;凡高风险地区来(返)井人员,集中隔离14天,实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所有费用自理;中风险地区来(返)井人员,严格落实居家14天健康监测等相关措施,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

3. 全县所有居民非必要不离井。因特殊情况确需离井的,提前两天向乡镇(村)或社区包联单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离井时间、去往何处、离井事由、返回时间、身份证及手机号码等信息,由乡镇(村)或社区包联单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后,出具相关证明,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色健康码等,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内往返。返回时按来(返)井人员管理。

4. 倡导全县村(社区)居民(含在井务工外地人员)在井过年,井陉籍在外人员尽量在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过年,提倡网上拜年、线上访友,减少流动、降低风险。

5. 坚决落实移风易俗、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集体团拜、大型慰问、体育活动、集市、灯会庙会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

三、继续做好村(社区)防控

1. 各乡镇、县直各包联单位负责,继续落实各村(社区)检查点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进出管控。

2. 积极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居民出行继续实施查验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出入登记等常态化管控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持有黄、红码人员,立即做好现场管控并报告县防控办。

3. 全县村(社区)居民由乡镇(村)或包联单位负责,按“一户一证”原则办理出入证(以第三次核酸检测户为准,分别加盖乡镇、村或包联单位公章),企业、商超等单位工作人员由主管单位安排制发出入证(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凭证出入。

井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4日

附件1

关于商贸流通经营单位复工复业的告知书

全县广大商贸流通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现将全县商贸流通经营单位复工复业后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 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防控要求,认真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服从相关管理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措施的督导检查。

2. 营业期间,各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全体上岗人员佩戴防护口罩,每日岗前进行体温检测登记,核查健康状况。按照行业要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货物车辆等进行消杀,对营业场所定期清洁通风,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各经营单位倡导店外设立导购台,不进店、不接触式经营,采用电子支付等无接触式交易。确需进店消费的,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进出登记、查验健康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要严格控制进店人数,做好场内外客流疏导,防止形成人员聚集。同时,要劝阻未佩戴口罩、发烧咳嗽、扫码异常的顾客进入。餐饮饭店、快餐糕点等现场制售经营单位(不包含流动摊贩),在达到规定防控要求情况下,提倡线上销售,以配送自取形式经营,暂缓恢复堂餐。

4. 营业期间,各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经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各项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食品、冷链食品要严格检查,坚决防止未经预防性消毒处理的食品进行市场。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山寨”产品等违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复工复业有关告知的经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关于恢复公交和客运班线运营的告知书

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及居民出行需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5日起,逐步恢复县域内公共交通,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交班线

先开通1路、2路、6路等3条线路,公交车辆满载率不超过50%。

二、出租客运

全部恢复运营。运营中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不得进入中高风险区域运营,不得出县域运营。

三、农村客运

首先恢复县城至核桃园、狼窝、地都、辛庄、南陉、库隆峰、测鱼、苍岩山、大梁江、威州、窦王岭、白花、尖山、割髭岭、凉沟桥等15条线路,以后逐步全部恢复。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

四、乘车须知

1. 乘客乘坐客运班车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车后自觉分散乘坐,保持一定距离,不戴口罩者严禁乘车。

2. 严禁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乘客上车,体温高于37.3℃者不得乘车。

3. 乘客乘车必须有序排队,服从驾驶员及客运站工作人员的疏导和安排。

4. 乘客须携带身份证件,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前必须扫描健康码、检测体温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否则有权拒绝乘车。

5. 客车运行中途非停靠站点不得上下乘客。

6. 对于违反上述乘车规定,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将适时调整公交、客运班次,相关信息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井陉发布)进行公布,敬请理解并相互转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乘坐公共交通时请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体温测量工作,共同维护好出行乘车秩序,感谢支持与配合!

附件3

致井陉籍在外乡亲的一封家书

井陉籍在外的父老乡亲们:

你们好!值此2021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家乡人民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现在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国内本土疫情零星散发,市内部分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形势依然严峻,危险无处不在,特修家书一封,提出如下倡议:

一、非必要不返乡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外出行不可控因素较多。建议您在工作学习当地过年,可以使用视频拜年、网络问候等方式向亲朋好友表达您的美好祝福。

二、如返乡请报备

县外人员特别是在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工作、学习、居住的人员原则上不返井,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由本人或亲属联系所在村、社区、包联单位,主动报备个人信息,返回前提供72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多次中转换乘。

三、主动配合管控

所有返井人员,请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核查,返井当日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自觉接受14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一次核酸检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若出现不适,第一时间拨打120,乘坐救护车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主动配合医疗机构调查,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

四、坚持科学防护

疫情防控期间,希望广大群众继续坚持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多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

家乡无疫情、家人无风险,是我们共同的期盼。无论您身在何处,有老人牵挂在家,遇到困难随时电话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忙。

最后,祝愿各位父老乡亲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中共井陉县委

井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4日

原标题:《​井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事关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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