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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
平安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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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
为全力做好江源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一)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以故意逃脱、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四)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五)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疾病假疫苗、假药、劣药的;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故意隐瞒疫区行程轨迹的和编造、改写疫区行程及核酸监测结果的;
(十一)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江源区公安局
2021年1月24日
原标题:《江源区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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