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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对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物传人”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12号)有关要求,决定对进入我市的进口以及境内高风险地区〔为国家公布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县(市、区)〕冷链食品(以下统称高风险食品)实施集中监管。
集中监管冷链食品
01
预约申报
对进入我市的高风险食品实行预约申报,高风险食品采购商应于货物计划到达48小时前向所在地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预约申报,货物到市后直接运到该集中监管仓。
02
资料查验
对运抵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承运人须主动提供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川冷链”追溯信息等材料。
03
检测消毒
高风险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预防性消毒,取得《自贡市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后,方可出仓流通、使用。提货人凭入仓收据并按“整批入库、整批出库”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货。
04
费用规定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高风险食品核酸采样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及规定时间内的仓储、出入库装卸等费用由政府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出入库装卸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05
异常处置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冷链食品(含包装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其同批次食品(含包装物)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06
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来自市外的高风险食品直接运抵我市除集中监管仓以外的地方,对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未进入,未取得《出仓证明》,以及不遵守其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07
自我防范
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历不明和无相关合格证明的冷链食品,避免网购和裸手接触高风险食品。
08
其他情况
实行“总部采购、统一配送、全程管理”的大型商贸企业,严格落实“每车每批必检、每车每件必消”要求,对高风险食品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的,可向市冷链专班申请,经评估同意后,其采购的高风险食品可以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各区县集中监管仓地址及联系电话
自流井区:中农联•川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流井区舒坪街道丹阳街)
联系电话:0813—2211695,13541677624。
贡井区:自贡阿细食品有限公司冻库(贡井区艾叶镇石辊村11组分拣中心)
联系电话:0813—3311799,18583026535。
大安区:自贡中大食品有限公司(马吃水路11号)
联系电话:0813—5113089,13641663227。
沿滩区:自贡市果丰农贸集市(沿滩新城育贤路68号果丰农贸集市)
联系电话:0813—3133988,13990051701。
高新区:四川光明雪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区板仓路77号)
原标题:《自贡:对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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