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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 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和场所
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区域:新西环路以东、麟台路以西、新北环路以南、洙赵新河以北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单位、场所:除禁放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文物保护单位;
3. 医院、敬(养)老院、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4. 车站、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宾馆酒店、公众娱乐场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 风景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6. 居民楼 25 米范围内及小区的楼房阳台;
7. 交通枢纽及城市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
8. 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
9. 加油 ( 气 ) 站、液化气站周边 100 米以内;
10.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信线路附近 ;
11. 高层建筑 25 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12. 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禁限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内,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放。
三. 限定销售、燃放品种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及各零售网点严禁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由所属地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者,交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巨野县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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