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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2021-01-25 16: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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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一、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土右旗运管所王晓斌、杨帆、王安对行业乱象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土右旗运管所所长王晓斌、副所长杨帆及该所法制股股长王安,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长期存在的霍某某等人违规违法破坏正常客运市场秩序行为,没有主动了解掌握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治行业乱象,存在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对辖区正常客运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王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帆、王安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吉宏串通投标,扰乱市场秩序问题。2018年7月,呼伦贝尔农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某项目投标过程中,梁吉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同时,梁吉宏还存在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承包工程项目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权益。2020年1月,梁吉宏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所得被依法收缴,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原经信局局长兼煤炭运销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凤淇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霍林郭勒市原经信局在矿山救护队未成立、不具备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向6家企业违规预收救护费共计430万元;2008年至2013年期间,霍林郭勒市煤炭运销协会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情况下,违规向地方煤矿企业收取配套设施费、抑尘墙建设费累计5208万余元。王凤淇身为霍林郭勒市原经信局局长兼煤炭运销协会法定代表人,对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0月,王凤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四、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分局原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法人代表张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问题。2007年3月至2017年5月,张学在担任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分局原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法人代表期间,与其妻子出资注册成立赤峰广睿土地整理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涉及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与张学主管部门的管护服务事项高度关联,且张学在公司运营期间,利用自己工作便利条件,帮助公司承揽业务,实际获利61万余元。2020年11月,张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已主动上交。

五、鄂尔多斯市原乌审旗高路公司胜利收费站站长刘院吃拿卡要,索取他人钱财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9年11月18日,鄂尔多斯市原乌审旗高路公司胜利收费站站长刘院以过往通行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需查验真伪为由,查停1辆外地“鲁”字样牌照超宽运输车辆,向该车司机索要1500元,后被人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刘院被免去胜利收费站站长职务,降级使用。

六、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科原负责人王雄德以权谋私,破坏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问题。2007年至2013年,王雄德在阿拉善盟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煤炭管理科负责人的便利,大肆收受煤炭企业和监管服务对象钱款贿赂,在企业日常经营、承揽业务、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等方面多次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煤炭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营商发展环境。2020年12月,王雄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内蒙古纪委监委

原标题:《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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