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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成华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来啦!
/成华区融媒体中心
成华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并规范全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成都市禁毒委员会《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实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涉毒举报案件。
对不属于我区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毒举报案件,应当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提出对举报人的奖励建议。
第三条 举报人包括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网络等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或协助查证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公民。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职能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区公安分局应当设立举报受理专门机构,建立面向社会的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平台,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等多渠道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涉毒举报流转程序,切实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办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 举报人获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内;
(二)举报对象、举报内容明确、具体;
(三)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基本属实。
第七条 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人应按下列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生产、加工、制造毒品,抓获犯罪嫌疑人,成功破案的
1.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1-5万元;
2.缴获毒品1000克以下5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3.缴获毒品500克以下,每案奖励2000元。
(二)举报生产、加工、制造毒品,未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1.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2.缴获毒品1000克以下500克以上,每案奖励2000元;
3.缴获毒品50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三)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抓获犯罪嫌疑人,成功破案的
1.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1-5万元;
2.缴获毒品1000克以下5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3.缴获毒品500克以下2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元;
4.缴获毒品200克以下50克以上,每案奖励2000元;
5.缴获毒品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四)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未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1.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2.缴获毒品500克以上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2000元;
3.缴获毒品200克以上500克以下,每案奖励1500元;
4.缴获毒品50克以上20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5.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元;
6.缴获毒品10克以下,每案奖励200元。
(五)举报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储存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抓获犯罪嫌疑人、成功破案的
1.破获大要案件,每案奖励1-5万元;
2.破获一般案件,每案奖励2000元。
(六)举报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储存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未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1.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巨大的,每案奖励5000元;
2.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较大的,每案奖励2000元。
(七)举报在逃一般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人奖励3000元。
(八)举报吸毒窝点、容留他人吸毒、抓获犯罪嫌疑人、成功破案的
1.抓获犯罪嫌疑人、吸毒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
2.抓获犯罪嫌疑人、吸毒人员3人(含3人)以上5人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
(九)举报毒品案件线索,破获省厅挂牌案件,每件奖励1.5万元。
(十)举报毒品案件线索,破获公安部挂牌案件,每件奖励3万元。
(十一)其它应予以奖励的检举毒品违法犯罪的情形,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第八条 举报线索有重复奖励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上报申请。
第十条 对于决定奖励的案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
第十一条 奖金领取方式:一是直接到成华公安分局办案单位领取,二是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提供本人指定开户银行账号,由成华公安分局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
第十二条 举报人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报、诬陷他人,违者经查实后将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伪造举报材料冒领、骗取奖励的、将工作中掌握的案件泄露给他人,串通骗取举报奖励的、未经认真核实给予不符合奖励条件奖励的、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其相关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共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不使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华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制/刘蓄瑞
编审/张媛
原标题:《举报有奖!成华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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