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100000!花溪法院开出首张虚假诉讼罚单

2021-01-25 19: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发生时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某物业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私自协商倒签协议......近日,花溪区法院开出首张虚假诉讼罚单,依法对伪造证据变更解决争议方式的双方分别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和秩序。这是花溪区法院开出的首张虚假诉讼罚单。

送达罚款文书

2019年,某物业公司与杨某静等14名被告业主产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时提交了一份其与某房地产公司2016年7月30日签订的《贵阳花溪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某物业公司补充提交了一份其与某房开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前述合同补充约定:原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小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补充协议》显示签订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在本院向某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实该《补充协议》的真实性时,其表示回去与公司核实,但之后未有回应并全部撤回起诉。

2020年5月,某物业公司再次提起诉讼,仍然依据前述《物业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本院再次向某物业公司和某房开公司核实《补充协议》签订情况,回复称,“该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后倒签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本院认为,某物业公司和某房开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倒签,将解决争议的方式由“仲裁”变更为“诉讼”,属于伪造证据,虽然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补充签订协议的方式变更原合同内容,但均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而非采取虚构时间的方式,且本案原合同《物业委托合同》虽然签订双方仅系某物业公司及某房开公司,但实际对某小区的广大业主发生效力,故该倒签行为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本院对某物业公司、某房开公司分别罚款100,000元。二公司向本院缴纳了罚款,同时提出复议。2020年12月15日,市中院作出复议决定,驳回了二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本院决定。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主观上应当诚实和善意,不得进行虚假陈述,不得误导和欺骗法庭,针对虚假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小河人民法庭 犹伟

原标题:《100000!花溪法院开出首张虚假诉讼罚单》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