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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警方破获首例涉嫌偷越国(边)境案

2021-01-25 18: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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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银川市公安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和公安厅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提升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的能力水平,有效防范非法出入境行为带来的境外疫情输入风险。1月8日,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斗争暨预防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工作视频部署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研究决定将孙某等人涉嫌偷越国(边)境案等作为银川公安机关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银川市公安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部署开展侦查工作,强化专案攻坚,在各部门协同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8日,银川市公安局境外疫情防控专班收到银川市孙某等人非法出境被查获的线索,便立即围绕孙某等人非法出境行为开展核查工作,迅速指令辖区分局跟进核查。

区厅下达挂牌案件通知后,市局迅速组建工作专班,连夜对嫌疑人进行缜密侦查。刑侦支队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研究法律条款和案件管辖等问题,及时和法制部门商讨案情,调取相关证据信息,为案件顺利侦办提供法律和证据支撑。

经查,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朋友介绍,听说出境打工能挣大钱,就从云南省孟连县芒信镇非法出境,被边防武警查获行政处罚后遣返至昆明;2020年4月,刘某伙同孙某凯再次从芒信镇偷越国境时被查获,被当地边防部门行政处罚后遣返至昆明。随后,二人又借道勐腊非法偷渡到老挝,进入金三角特区一家电信诈骗公司,充当“某金融平台”客服、后勤人员,参与实施刷单诈骗。

2020年8月9日、10月6日,刘某、孙某凯二人陆续返银,为进一步查清两人多次非法出入境情况,公安机关跟进核查,摸清了二人多次实施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目前,银川警方将刘某、孙某凯二人抓获,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对于一般非法出入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拔、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银川市公安局对非法出入境人员

实行有奖举报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强化出入境管理,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非法出入境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举报对象

2020年4月1日以来非法出境入境的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02

举报方式

可直接向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或者市公安局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专班举报,举报电话0951-110,0951-6915332。

03

举报处理

对查实的举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04

举报奖励

对提供非法出入境人员重要信息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后,按照《银川市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500至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有多个举报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监督,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非法出入境人员进行举报,并对举报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包庇、隐瞒不报,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如发现泄漏举报人信息等行为,一律严肃追责相关责任。

原标题:《银川警方破获首例涉嫌偷越国(边)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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