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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法丨拍案惊奇】第四十九期 非法盗采视而不见,国企副总锒铛入狱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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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身为国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见到公司非法盗采金矿石却视而不见,给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国企人员滥用职权案件做出了判决。被告人马某某因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至2015年,马某某在担任西部某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期间,明知新疆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矿脉内非法盗采金矿石,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该公司自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开采金矿石并生产加工黄金金属量共计343余千克,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身为国有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明知他人在其主管的金矿矿脉上非法盗采金矿石,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为保护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素材提供丨刑事审判庭
素材编辑丨张雅茹
编辑丨 陈辉
核稿丨 关峰
审稿丨 李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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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沙法丨拍案惊奇】第四十九期 非法盗采视而不见,国企副总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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