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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寿检”系列之七:2020年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明显,寿检是怎么做的【2021年第10期】

2021-01-25 11: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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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寿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优势,建立了快速办理、多方协作、精准扶贫机制,努力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受害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救助服务,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办案数居全市首位。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寿宁检察院电梯口醒目位置的牌子:

检察长林晖:

“我们检察官要以造福一方百姓为己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做许许多多服务社会,利益于人民的工作。包括关爱弱势群体,给予弱势群体司法温暖,困难救助,国家司法救助几起都不为过,越多越好,今后要争取在更多案件中,让更多的无助的人得到帮助。”

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01

吴某甲等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吴某甲,女,2016年出生;救助申请人吴某乙,女,2017年出生。二人均系吴某绑架案中被告人吴某的女儿。被告人吴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8月20日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吴某又后悔了,多次以带着孩子一起自杀为要挟,想要和妻子张某复婚。2019年9月15日,吴某携带刀具挟持自己两个女儿至寿宁县一水库边,以打电话、发微信逼张某复婚,被家属朋友发现并报案。在民警和群众赶到后,吴某用刀抵住女儿的胸口,将其下半身浸入水中阻止营救。后在公安机关努力下二人得以营救。后吴某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救助过程】

寿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吴某绑架案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立即依职权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经审查,吴某被判刑,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祖父母又长期患病,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做了以下工作:1、为其争取到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2、对二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3、协调县教育局帮助减免学杂费,3、协调当地镇政府发放困难补助2万元,4、协调村委负责姐妹俩上学接送问题,解决了其家庭面临的几个急迫困难。

02

冯某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冯某,男,1974年出生,系冯某宝故意伤害案被害人。2019年11月15日中午,被告人冯某宝因之前琐事对冯某心怀不满,在村里将冯某拖倒在地上,继而对冯某的腰部、肋部拳打脚踢数下,造成冯某4根肋骨骨折,在群众劝阻下才罢手。后冯某宝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救助过程】

寿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冯某宝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立即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被害人冯某与其母胡某(71岁)共同生活,生活主要收入原靠种植水稻和茶叶,家庭系建档立卡省定贫困户。冯某团受伤后家庭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向亲戚借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资金也无力偿还。被告人冯某宝无能力赔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为其争取到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03

叶某甲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叶某甲(未成年人),2017年出生,系被告人叶某乙(未成年人)强奸案的被害人。2020年6月13日晚,被告人叶某乙在村子巷口附近,看到被害人叶某甲在旁玩耍,因白天用手机看过黄色影片,心中产生性侵犯想法,随后就尾随叶某甲到其家门口,趁无人之际,将叶某甲哄骗出门,带到一旁木屋处实施性侵害。后叶某乙(未成年人)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救助过程】

寿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叶某乙强奸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叶某甲系未成年人,遂主动启动救助程序。经审查,被害人叶某甲父母以务农为生,家中还有在上学的姐姐和哥哥,被性侵后受惊吓不敢独处,整天缠着母亲,夜晚经常睡梦中惊醒,其母亲无法上山干农活,经济收入锐减。被告人叶某乙无力偿还。叶某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其父亲作为代理人向寿宁县检察院提出申请,寿宁县检察院为其争取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协调县教育局、关工委减免学杂费,开展叶某甲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工作,努力抚平其心灵伤痛。

04

余某妹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余某妹,女,1968年出生。系被告人胡某双交通肇事罪案被害人。2020年9月4日上午,被告人胡某双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从寿宁县清源镇向阳尾村方向行驶,途径山头湖村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范某明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范某明、余某妹受伤且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胡某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范某明负次要责任,余某妹无责任。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鉴定,余某妹头部损伤致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属重伤二级。后胡某双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接访照片

【救助过程】

寿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晖在检察长接待日中,通过接访余某妹的女婿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于是依职权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经审查,余某妹家庭困难,丈夫吴某松几年前打工时,不慎摔倒造成颈椎损伤,无法再干体力活,只能在家干些家务活。有三女一子,大女儿、二女儿均外嫁,生活一般。儿子长期在福州务工,未婚。小女儿在寿宁打工,未婚,现在家照顾母亲。余某妹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住院,向亲朋好友多方筹集、借贷进行前期治疗后,已花费11万余元,后因没钱只能出院,而两名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支付医药费,目前急需二次手术。余某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儿子吴某华作为代理人向寿宁县检察院提出申请。寿宁县检察院为其争取到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结语

寿宁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大局,助力脱贫攻坚,将司法救助政策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一次救济、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不断丰富救助手段,创新救助方式,切实有效帮助被救助人,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生活帮扶、心理抚慰等其他社会救助的衔接,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原标题:《“数字寿检”系列之七:2020年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明显,寿检是怎么做的【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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