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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课堂】监守自盗 九名司机偷油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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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第二节学法课堂
今天开课了!
这一期,我们讲
【盗窃罪】
庭审现场
“小老鼠,上灯台,偷油吃,下不来……”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等九人当起了“小老鼠”,专偷自己驾驶的扫地车内的柴油,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旁听人员
吴某、唐某、廖某等9人均是扫地车、洒水车的司机。2018年底,吴某在与单位其他的司机闲聊工作车内剩余柴油的处理时,产生了盗窃自己工作驾驶的扫地车油箱内柴油的想法,遂偷配了油箱的钥匙,开始用嘴吸的方式盗取车内柴油,后又购置了抽油泵和19个油桶存放在自己的面包车上用于存放偷取的柴油。同一个单位的唐某、廖某等其他8人听说吴某有抽油设备并收购倒卖柴油,也先后产生了盗窃自己工作车油箱内柴油的想法,并分别找到吴某盗卖自己工作车油箱内的柴油。
九名被告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单独及伙同他人共同盗窃柴油价值32057元,其他被告人参与盗窃柴油价值分别2317元至3600元不等。
合议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使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单独或共同多次盗窃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九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八名被告人均系自首,九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均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来源:苏仙区法院
总第310期
2021年第11期
原标题:《【学法课堂】监守自盗 九名司机偷油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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