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民法典系列学习之三】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2021-01-25 14: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1月22日,宝山区人民法院组织民法典系列学习第三次会议,民事审判法官隋德佳主讲,对侵权责任编的主要内容及亮点等方面进行讲解,全体民事团队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参加学习。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

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下面我们再通过具体案例

来看一下该如何解决侵权问题

遭遇高空抛物

如何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案例】2020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件为珠海某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致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89万余元。

【说法】如今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居住密度大,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比较难确定侵权行为人。法条中专门规定,如果不能证明你不是侵权行为人,那么此时法律推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赋予了其追偿权,如果在赔偿受害人之后,能够确认真正侵权人时,可以依法向真正的侵权行为人追偿。

好意帮忙载人

出事故了也要担责?

【案例】黄先生下班经常免费搭载住在同一小区的王女士一道回家,某日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女士受伤。王女士将黄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30余万元。黄先生大呼冤枉,做好事还得承担责任,心中愤愤不平。

【说法】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公平原则,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民法典对此予以了明确。

买到缺陷产品

召回费用谁来“埋单”?

【案例】5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湖北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的鸭脖、凤爪等产品,因为菌落总数超标被要求下架、召回。

【说法】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原标题:《【民法典系列学习之三】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