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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行动】给别人的公司做法定代表人,你确定你承担得起这风险?

2021-01-25 19: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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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冰行动 —

1月25日,

晋宁法院破冰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

共执行完毕案件5案,

达成和解案件6案,

拘留被执行人2人,

执行到位款项752800元。

今日

执行成果

“帮忙”当个法定代表人?

公司拒不还款……拘留!

俗话说:花要叶扶,人要人帮;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但有些“帮忙”,却有可能让自己摊上“大事”!

根据被执行人一方口头陈述:“案外人”陈某是被执行人昆明某园艺公司的“幕后”控制人,实际掌控该公司并最终获益,但陈某却并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注册成立时,陈某出于其他考虑,力邀其表哥李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仗义”的李某欣然应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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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被执行人昆明某园艺公司因欠下200余万元债务被晋宁法院立案执行。在这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昆明某园艺公司长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晋宁法院将该公司限制高消费及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失信,“祸”及法人,作为该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可谓苦不堪言:飞机、火车、高铁坐不了,贷款贷不了,高消费从事不了,子女就读高档学校被拒之门外……

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先后两次向被执行人做出还款承诺但均未履行,今日执行员依法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而第一个被追究责任的,便是法定代表人李某。

在拘留前体检、核酸检测的过程中,被带上手铐的李某一路喊“冤”,不停的强调其仅仅是该公司名义上的法人,然而李某单方面的说辞并不足以免除其法律责任。

在即将被送进拘留所前,该公司主动拿出了40万元款项交到法院,李某方才得以免除本次拘留,但只要本案一日未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某的“委屈”还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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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别人做法定代表人,请三思!

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下,任何一家企业的经营都不可能顺风顺水。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极有可能在公司遭遇困境的时候栓牢了自己。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作为单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面前,你是法定代表人,任何公司的行为你都要负担法定的义务。

有些忙,不能随便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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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 宇

图片:执行局

原标题:《【破冰行动】给别人的公司做法定代表人,你确定你承担得起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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