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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传真丨为争利息给不给 “忘年交”成“死对头”

2021-01-25 18: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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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老大哥居然为了一点利息,选择了起诉自己。

周某与郭某相差二十多岁,是村里远近闻名的忘年交。2018年底,郭某从事的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欠下了工人二十几万的劳务款。为了帮助这位小老弟,周某在自身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自己负担利息找亲朋好友借了二十万交到了郭某手上。郭某十分感激,承诺不能让周某倒贴钱,主动要求承担利息并出具了借条。

难关过去了,郭某的工程款依然没有到位,他东挪西凑,和周某商量先把本金还上,利息缓一缓,周某说了句不急,自己垫上了利息。然而两年过去了,周某每每提及利息,郭某不是打哈哈,就是强调难处。周某从心怀芥蒂变成了满腔愤怒,在自己年逾古稀,儿子又因病住院急需用钱的情况下,他终于忍不住选择了与郭某对簿公堂。

接到山南法庭法官的电话,郭某忿忿不平,昔日待自己不薄的老大哥,居然斤斤计较几万元利息,他听人七嘴八舌的说,新的法律出来了,法院不再支持利息了,于是胸有成竹来到法庭,想要为自己也讨个说法。昔日的忘年交成了死对头,两人一见面就吵的面红耳赤,几乎快要动手。

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法官针对郭某的法律盲区进行了详细而耐心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已经欠付的利息并不因本金是否偿还完毕或双方交情深浅而自动免除。如果经判决不主动履行,不仅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影响今后的从业经商和子女就学。在普法的同时,法官也语重心长的劝导他,朋友来之不易,愿意在困难时出手相助更是难得,为了几万元损失一个老大哥,实在是笔不划算的“买卖”。最后,两人平息了怒气,当场签定了调解协议,还相约一起吃饭叙叙旧。两天后,郭某提前还清了利息,周某也感激的向法官送来了锦旗。

原标题:《案例传真丨为争利息给不给 “忘年交”成“死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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