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杭锦旗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和信访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
杭锦旗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和
信访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杭锦旗人民法院将全面推行互联网办案模式。积极鼓励和倡导广大诉讼当事人、代理人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诉讼无忧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等线上平台办理立案、调解、保全、送达、查询、庭审等各项诉讼事宜。
二、因新冠肺炎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或选择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讯飞互联网庭审系统(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庭审。
三、来信来访事项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材料方式处理。
四、确需到现场办理诉讼或信访事项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等候办理;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院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五、如拒不配合、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对其进行严厉警告或者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所述内容随杭锦旗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咨询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市法院通用)
线上平台地址:
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http://tiaojie.court.gov.cn/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https://baoquan.court.gov.cn/
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https://jttj.court.gov.cn/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库布其大街杭锦旗人民法院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0477-2276992
信访接待办公室:0477-2276992
监察办公室:0477-2276006
杭锦旗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5日
附:网上立案指南
通过微信公众进入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程序办理网上立案,通过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我要立案→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申请立案→杭锦旗人民法院→按要求填写信息→确认提交材料,进行立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进入小程序主页面,选择“我要立案”→“申请立案”。
第二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选择受理法院,仔细阅读“立案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
第三步:添加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时,须准确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依据当事人的性质正确选择添加“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代理手续、证据目录及证据等必要诉讼材料图片,根据提示依次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第四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完成信息填写与诉状材料上传工作后,可以点击“确认提交材料”,即可完成微信立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我的案件”中查询微信立案案件的相关信息。
来源:杭锦旗人民法院
原标题:《杭锦旗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和信访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