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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宣传】天干物燥,消防小哥哥提醒您“小心火烛”
进入冬季,天气严寒干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普遍增多,火灾风险大幅度增加。近期,周边县区已发生多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洛宁县的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为保障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洛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温馨提示:
一、沿街门面及“多合一”场所
“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场所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现就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多合一”场所业主、承租者、经营者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防火检查,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逃生自救器材等设施器材,确保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二)、涉及租赁关系的“多合一”场所,出租方、承租人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严格管理人员留宿,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且未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的场所,不得留宿住人;对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的场所,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出口、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四)、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五)、不得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及蓄电池违规充电。
(六)、选用正规且符合标准的电气线路,敷设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进行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营业结束时后应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
(七)、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八)、不得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九)、沿街门店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四层及以上楼层严禁住人。
(十)、积极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警示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二、居民家庭
(一)、冬季电气火灾增多,居民在生活中要注意用气用电安全,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及时检查燃气、电气、火源及其周边是否有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消除隐患,长时间外出要关闭电源、燃气开关。
(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家中打火机和火柴应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不可随意将烟蒂、火柴杆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并远离燃气管道。及时清理阳台、露台、楼道及窗台外檐的易燃杂物,以防引发火灾。
(三)、要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人员的监护,注意在生活、取暖时的用火用电安全,严防此类人员因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伤亡。
(四)、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烧水做饭时,要有人看守,不远离厨房。燃气阀门、接头和管路连接要牢固,松动、老化要及时维修、更换。冬季烤火取暖严禁用燃气、煤油、酒精等易燃物,火炉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品,取暖用品不要用来烘烤衣物。
(五)、严谨在室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现场拨打手机、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三、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各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一次“六加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检测一次消防设施、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和建设一支志愿消防队。
目前正值冬季火灾事故的高发期,预防火灾事故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立即查找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最爱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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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洛宁宣传】天干物燥,消防小哥哥提醒您“小心火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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