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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一男子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行拘!
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有极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阻碍民警执法,甚至辱骂执法民警。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台子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捍卫了法律尊严,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2020年11月25日凌晨2时许,互助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一辆车牌为青A18***白色皮卡车在威远镇五岔路口撞倒一人后逃离现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于4时30分许在台子乡多士代村村民祁某书家找到肇事车辆及驾驶员陈某,处警民警要依法扣车时,陈某先后两次拉开已经启动的驾驶室车门,并站在肇事车辆旁边阻碍民警执法,处警民警对其多次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射器,陈某蹲在地上又辱骂处警民警。陈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民警正常执行勤务工作。
11月25日10时许,互助县公安局台子派出所民警在治安大队和林川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立即展开调查,陈某对自己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1月26日,互助县公安局对陈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之处罚,随后,陈某向海东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2021年1月23日,海东市公安局做出维持原裁决之决定,现陈某已送至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互助县公安局温馨提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执法过程有疑义的,先执法后存疑,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原标题:《互助一男子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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