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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两地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2021-01-26 10: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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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上虞和新昌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知,内容如下↓↓↓

上虞区疫情防控重要通告(一)

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区实际,就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境外来虞返虞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来虞返虞后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三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来虞返虞后第1天、第7天和第15天。

二、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及爆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虞返虞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居家不外出。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来虞返虞后第1天、第14天和第22天。

三、对国内其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虞返虞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先实施7天居家硬管控,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居家不外出。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来虞返虞后第1天、第7天和第15天。

四、加强春节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起至3月8日)返乡人员摸排和健康管理工作。对省外低风险地区和省内从事高风险职业(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的来虞返虞人员,由村(社区)核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对其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时间是到虞后第7天和第14天。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返乡人员,应第一时间到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虞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采样检测(费用自理)。

五、入境人员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虞返虞人员的共同生活者要做好健康管理。尽量减少外出,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家中不接待客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期满后,其共同生活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硬管控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告,安排就医。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春节期间,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防控方案,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批,由基层网格化管理员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做到参加人员可追踪。

七、全区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药店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含网络销售)。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登记造册并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诊治发热病人,一经查实,停业整顿。

八、全区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暂停家属入内探视,工作人员每14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镇、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暂停运行。

九、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幼托机构寒假期间暂停招生、上课。

附:上虞区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单位一览表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上虞区疫情防控重要通告(二)

全区各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零售药店: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我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面临较大压力。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在做好不接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暂停门诊输液服务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零售药店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暂停使用和销售退热止咳抗感染等四类药品。即日起全区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以下简称“上述机构”)暂停使用和销售(包括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要充分发挥上述机构的“哨点”作用,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引导患者或购药人员到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发热患者按要求做好闭环管理。

二、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管理。上述机构要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好进入本机构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及时登记上报体温异常人员情况。

三、加强重点人群就医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虞返虞的就诊患者(急危重患者除外)需查验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遇红码人员,及时拨打120,视有无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负压救护车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同时将情况报告属地乡镇(街道)防控办;遇黄码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嘱其立即去综合服务点做核酸检测(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则报12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同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防控办。1月28日至3月8日省外返乡人员需查验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

四、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分局、卫生健康局及各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销售或未下架有关药品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新昌县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关于明确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科学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新返新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在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到新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等所在城市(地市)旅居史的来新返新人员,实行“7+7+7”健康管理措施和4次核酸检测。即到新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有其他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新返新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到新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上述三类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后,可对其共同生活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省外其他来新返新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高风险职业来新返新人员,由村、社区核验其到新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在到新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应立即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五、居家健康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按规范流程就医。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原则上“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且有防控方案,向属地乡镇(街道)报批,并由村网格化管理专班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做到参加人员可追踪。

七、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站及医务室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包括网络销售)。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站及医务室一律不得诊治发热病人。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停业整顿。

八、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家属入内探视。暂停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运行。

九、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省外其他来新返新人员及省内从事高风险职业来新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做好申报,到新后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原标题:《绍兴两地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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