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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品牌】《法庭内外》第45期:行走法庭内外 品味法治生活

2021-01-26 15: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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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法庭内外》栏目由镇江市两级法院与镇江市广播电视台二套联合制作,目前升级为每周一档,带你全方位了解法院,关注你所关注的,让你行走法庭内外,品味法治生活。

附上梗概:

1、信息速递:

全国法院 “百场优秀庭审”获奖名单公示 镇江中院榜上有名;

京口法院送法进校园 有”典”不一样;

句容法院开展“德润心灵 法助成长”普法知识竞赛。

2、重点关注

司法公开: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呈现

1月15日,镇江法院2020年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中院召开,2020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全市法院切实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功能,让诉讼活动能更加透明、诉讼结果更有预期。同时,全市法院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面提高“一站式”建设水平,努力让群众解纷“只进一次门,最多跑一次”。

3、以案说法

镇江中院审理:酒后农庄池塘钓鱼溺亡 法院判决责任自负

近期,镇江中院组织评选了2020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金某饮酒后在一农庄鱼塘溺亡的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其在经营场所的顾客已经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且溺亡者中午饮酒并非在该农庄,农庄不具有先行行为的保障义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扬中法院审理:患癌申请理赔 遭拒后状告保险公司

扬中的杨女士购买了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生大病后,本以为申请理赔,可以减轻一部分经济压力,可没想到却遭到拒绝,她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辩称,杨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作出拒绝赔偿的回复。法院审理认为,该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杨女士因为罹患乳腺癌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脑垂体部位的异常,对于乳腺癌的发生是否有合理的、显著的联系,这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本案保险公司并没有举证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力后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杨女士医疗费1万余元、保险金20万元。

扬中法院审理:离婚一年后收到传票 被要求偿还前夫债务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可是如果两人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债务一方承担,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被法律认可,判定是否由双方承担债务还有哪些因素需要考虑?一对夫妻离婚一年后,女方收到传票,一个朋友要求她偿还前夫所借的1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所借款项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正常开支,且借款中的8万元被男方用于招投标,并非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因此判决女方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丹徒法院审理:网上交到女朋友 不想竟是男儿身

现在,不少年轻的单身男女都热衷于在网上寻找另一半,96年出生的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在网上谈了半个多月的女朋友竟是两名男子,其中一名还未成年,不仅如此,王先生还被骗了四万多元。近日,丹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未成年男子被另案处理,成年男子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看梗概不过瘾?点击视频!

编 辑:仲 新

校 对:吴 贝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镇江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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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品牌】《法庭内外》第45期:行走法庭内外 品味法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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