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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典型案例】一老板欠薪逃跑被判刑

2021-01-26 17: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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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2020年,云浮法院及时依法审结、执结了一批欠薪典型案件,有效打击了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云浮中院于近期发布打击欠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使用工企业与个人树立诚信意识,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钟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2011年年初,被告人钟某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某村委经营石材厂,并先后聘请卢甲、卢乙、农某等工人负责工厂的补板工作。因经营不善,自2013年9月开始,被告人钟某拖欠工人卢甲、卢乙等24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90823元。

2013年11月25日,工人卢甲、卢乙等24人到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被告人钟某拖欠工人工资。人社局发出公告要求钟某到该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钟某无故缺席。人社局责令钟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但被告人钟某以关机、更换电话号码和逃跑到外地等方式逃避支付。

2019年9月,被告人钟某家属筹集款项并向上述24名劳动者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同年10月,钟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云城区法院审理,被告人钟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钟某作为个体户经营石材厂,因其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欠薪,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人民币合计190823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案警示,企业或个人用工一定要信守承诺,“欠薪”并非简单“欠债”行为,一旦突破法律底线,逃匿恶意欠薪终究会受到道德和法律双重制裁。

供稿:云城法院

原标题:《【根治欠薪典型案例】一老板欠薪逃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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