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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小心!“包裹有毒”……
亲爱的读者朋友: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当前,吸毒贩毒成为社会公害已久,因其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吸毒致幻杀人、劫持人质、交通肇事等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为普及禁毒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共建绿色无毒美好家园,编者对我省近年破获的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涉毒案例进行简要评析,警醒提示,帮助大家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禁毒防毒,我们期待与您一起行动!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滕某的微信好友陈某联系其购买1500元的冰毒并约定以快递的方式发送给陈某。2019年12月5日,滕某通过快递将毒品发送给陈某,2020年7月15日,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评析: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非法买卖毒品的行为。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滕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快递包裹”的方式贩卖毒品供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毒品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根据《怀化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来源:怀化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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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 | 小心!“包裹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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