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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锡尼镇区这些地方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021-01-26 22: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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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

关于锡尼镇镇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广大居民群众:

为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和维护良好的公共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全旗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锡尼镇镇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旺火的时间和区域

全年全时段禁止区域:建成区各条街道及街道两侧、沿街门点前;公园、绿地、广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山林、草原、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除上述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物业管理区域及住宅小区在禁止燃放区域以外设置集中燃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

(二)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燃放,不得燃放禁止销售的品种;不得向行人、车辆发射、投掷;不得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建筑物内(包括楼梯间和走廊)、阳台、屋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已经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对在本单位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发生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进行劝阻。不履行管理职责,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城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应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严肃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110 12319

特此通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原标题:《扩散!锡尼镇区这些地方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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