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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田林法院一审宣判6人获刑

2021-01-26 22: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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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徐某某、陆某强等六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累计4.4万元,对涉案赃款和犯罪工具手机、公章、银行U盾等予以没收。田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安乐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伟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徐某(另案处理)成立了一家会计服务公司,专门找人提供身份证信息注册皮包公司,并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U盾、手机卡等(以下简称“公司四件套”),后卖给网络博彩公司用于资金流转。被告人徐某某在进入该会计服务公司工作后,负责将大量购买来的“公司四件套”进行登记、统计、保管和邮寄给网络博彩公司等,其个人共获利37800元;被告人陆某强负责带他人去办理“公司四件套”,其个人共获利4000元。被告人岑某杰、李某县、陆某、邹某君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信息,通过该公司,办理了空壳公司,并将公司四件套出售给徐某,其中,岑某杰办理两个空壳公司,李某县办理五个空壳公司、陆某办理六个空壳公司、邹某君办理五个空壳公司,分别获利3000到5000元。

经田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陆某强共同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U盾、银行卡等“公司四件套”及被告人邹某君、陆某、李某县、岑某杰将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并配合他人办理“公司四件套”材料后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其中被告人徐某某情节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陆某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强、邹某君、陆某、李某县、岑某杰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邹某君、陆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地位作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这是全县开展“断卡”行动以来,田林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以本案为戒,敲响警钟,切不可贪图不劳而获而损人害己,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制裁。同时,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可使用伪造、编造、买卖的证件。

原标题:《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田林法院一审宣判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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