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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网变“落”网 悔!

2021-01-27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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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安杰)当李某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时候,他已追悔莫及。让李某怎么都不曾想到的是,半年前一次撒网最终让自己落入法网。

2020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带着刚从网上购买的“圆盘飞网”来到了长江宜都老女桥附近水域,李某尝试了几次撒网,只捕到了1条刁子鱼。李某的行为没能逃过正在长江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巡逻的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宜都派出所民警与宜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的巡查,被当场抓获。

2017年,农业农村部曾发布了《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和《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对长江干流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最小网目尺寸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而李某所使用的“圆盘飞网”内层网目远小于最小网目的有关规定,属于密眼网具,是禁止使用的非法捕捞用具,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宜昌分局依法立案侦办。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从撒网捕鱼到落网伏法,年轻的李某将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只是李某所使用的“圆盘飞网”,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规定,大家所熟知的“地笼网”、“抄网”等渔具都属于密眼网具。密眼网具的孔眼十分细小,即使是幼鱼、幼虾进入到网具中,也很难逃脱。使用此类密眼网具捕鱼对渔业生态资源灭绝性的破坏无法估量。《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不同类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有不同标准)的网具进行捕捞。因此,“地笼网”、“抄网”等密眼网具均属于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为国家法律所不容。

竭泽而渔则无鱼。从今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十年常年禁捕已全面启动,长江干线宜昌区段全部被纳入到“十年禁捕”区内,而葛洲坝以下的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则从2018年起实行永久禁捕。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将按照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立足公安职能,不断加强对长江干线宜昌区段非法捕捞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禁捕实效,全力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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