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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1-27 18: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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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三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来(返)红人员实行严格管控

(一)境外来(返)红人员须在回国前5日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入红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抵红后,实施14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措施(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落实“五包一”措施),并在居家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再居家隔离健康监测7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落实“五包一”措施),第7天与共同生活者一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二)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劝导区外人员暂缓来红返红。必须要来红返红的,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红前3日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如实报告。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在第1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4天做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再居家隔离健康监测7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落实“五包一”措施),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与家人共同生活,一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入红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落实“五包一”措施),在第1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4天做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如与家人共同生活,一并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地区入红人员全部按照中风险地区进行管控。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红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红前3日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如实报告。如若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需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到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并在抵红前3日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如实报告。入红后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与家人共同生活,一并进行核酸检测。入红14天之内,入红前的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参照中高风险地区入红人员进行管控。目前正在隔离阶段的人员,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三)对低风险地区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拟来(返)红人员,建议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必须要来红返红的,参照中风险地区入红人员进行管控。

(四)对入红过境车辆人员,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报告、验码、测温等措施,发现高风险地区入红车辆和人员立即上报指挥部,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中风险地区入红车辆和人员在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验码、测温、登记后,由相关企业“点对点”接送,并做好运输及装卸过程疫情防控措施。国省干道两侧商店、餐厅、加油加气站、汽车维修厂要履行主体责任,对进入营业场所的货车司机等人员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避免与过境车辆及人员直接接触。

二、对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控

(一)即日起原则上不举办人员密集的庙会、村镇集贸市场赶集等大型活动。积极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防控方案,严格履行报批制度,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村(社区)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旅游景区、公园等开放场所,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健身房、体育场馆等密闭性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严格落实验码测温、实名登记、佩戴口罩(剧烈体育活动可不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经常性环境消毒工作。

(三)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行程码、实名登记、间隔1米以及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

(四)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应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五)养老院、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六)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相应防控工作预案,做好入门佩戴口罩、验码测温、健康监测、防控物资储备、外来车辆管理等工作,落实工位间距、定期通风消毒等措施,要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鼓励企业出台相应措施,引导在我区务工的外地人员在红过节。

(七)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场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规范设置,同时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和医疗废弃物处置,防止交叉感梁。将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民营医院执行原来核酸检测政策。

三、对发热患者实行严格管控

(一)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村(社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隐瞒。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挥“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信息,立即向上级医疗机构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未设立发热诊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并规范转运患者到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设立发热诊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负责对发热患者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立即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区向红寺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

(三)各零售药店对购买治疗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类药品的消费者、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详细询问病情、购药原因,有无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发现有发热、咳嗽患者应立即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区向红寺堡镇卫生院)报告,并积极引导发热人员及时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红寺堡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0953-5081958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0953- 5090575

红寺堡镇卫生院:

0953—5090882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0953-5097605

太阳山镇卫生院:

0953—5097130

柳泉乡人民政府:

0953- 5093666

柳泉乡卫生院:

0953—5093351

大河乡人民政府:

0953-5095188

大河乡卫生院:

0953—5095366

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0953- 5096217

新庄集乡卫生院:

0953—5096120

新民街道办事处:

0953 一5087079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核酸实验室:

0953—5081572

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53—5090790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5日

THE END

编辑|王 军

初审|杨文广

终审|徐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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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寺堡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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