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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砍树忽视安全 致人死亡被判徒刑

2021-01-27 16: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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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郎溪法院及时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因忽视安全,在砍树过程中导致雇佣人死亡,不但赔偿了巨额经济损失,还被法院判处徒刑。

殷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均为郎溪县十字镇天子门村村民,三人系多年的好朋友。2020年9月,殷某某购买了十字镇天子门村杜上组邓某家承包的山林上的杉树。9月12日13时许,殷某某雇请王某某和吴某某到天子门村杜上组邓某承包的山上砍树。砍树过程中,殷某某负责用电锯锯树,王某某负责扶树,吴某某负责用弯刀砍已锯倒的树的树枝。当殷某某锯断一棵10米多高杉树时,王某某在树的南边将被锯断的杉树向北边推倒。由于两人疏于观察,倒下的树砸在前方正在弯腰砍树枝的吴某某的头上。吴某某当即被砸倒在地,人事不知。殷某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随即和王某某对吴某某进行施救。十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经医生诊断,吴某某已无生命体征。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系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殷某某、王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殷某某、王某某共同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36万元(分期给付),被害人近亲属对殷某某、王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殷某某、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砍伐树木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两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殷某某、王某某具有自首、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殷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黄明琪)

原标题:《雇人砍树忽视安全 致人死亡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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