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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儿子捕杀 母亲出售 母子二人非法狩猎获刑罚
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母子非法狩猎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金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王某萍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三千元。没收、追缴扣押的猎夹、皮线等犯罪工具及违法所得野生动物。
基本案情
王某萍和陈某金系母子关系。2020年9月份以来,陈某金在安徽省明光市三界镇周边林场以及临近农田内埋设铁质猎夹,伏击野生动物,共计捕获野兔65只、黄鼠狼1只、刺猬2只,其母亲王某萍在自家经营的超市内负责对外出售,或者受陈某金的安排馈赠他人,或者自家食用。经依法鉴定,送检的9只疑似野兔、刺猬、黄鼬死体为草兔、华南兔、刺猬、黄鼬,均系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金、王某萍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金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萍系从犯,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狩猎、贩卖、购买野生动物等均属违法行为。大家切莫因为贪图一时口腹之欲铤而走险非法,丢失健康与自由。
不做“好吃嘴”
拒绝野味,应当成为共识
向野味说不,向犯罪说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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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儿子捕杀 母亲出售 母子二人非法狩猎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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