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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两院”报告来了!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依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1-01-28 11: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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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刘遥 陈子秋)1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三年来,全省法院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25件,判处8063人。在惩治腐败方面,12名原厅局级以上干部被判刑。法院、检察院依法办理了“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害案”“马氏兄弟暴力抗法案”等社会关注高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

△夏道虎

大力推进扫黑除恶,8063人被判刑

三年来,全省法院以雷霆之势推进扫黑除恶,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25件,判处8063人;集中攻坚大案要案,5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全部审结,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审结相关案件270件,判处290人;开展“大排查大起底”,移送“伞”“网”线索429条。对5年来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刑罚变更执行依法严格规范。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执结1656件,执行到位29.5亿元。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依法严惩、“打财断血”等17项制度机制,积极参与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发送司法建议938条,推动堵漏建制、长效常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3年以来,江苏检方共起诉涉黑恶案件1130件8055人,其中涉黑组织93个,涉恶犯罪集团、犯罪团伙611个。专项斗争期间,江苏检方起诉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周化侠等7起黑社会组织犯罪,制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查指引》规范性文件,被全国扫黑办全文转发。江苏检察机关对涉黑恶案件实行三级院分级把关机制,省检察院指导办理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495件,确保案件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在办理涉黑恶案件的过程中,江苏检察机关主动向各级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还与公安、法院共同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黑恶犯罪财产。

惩治腐败,12名原厅局级以上干部被判刑

2020年,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14人,同比上升11%,当年起诉992人。对最高检指定管辖的1名原副省级干部和16名原厅局级干部依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江苏省检察机关努力克服转隶后侦查人才匮乏等困难,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职责,共立案侦查36件42人。泰州市检察机关对2名办案民警采用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导致嫌疑人重伤一案,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其立案侦查。徐州泉山区检察院对1名法官在民事审判中故意采信原告伪造的证据材料,违法判决其获得赔偿,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对该法官立案侦查。

全省法院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861件,判处892人,其中龚怀进、张东海等原厅局级以上干部12人,县处级73人。审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项俊波、孟伟、赵洪顺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审结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扶贫款等案件51件,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持续开展职务犯罪涉财执行行动,执结案件184件,执行到位2.3亿元。积极参与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服务保障夺取“双胜利”

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案件202.5万件,审执结179.6万件,同比分别下降10.4%、9.6%;省法院受理案件33705件,审执结18214件,同比分别上升25.7%、11.2%。在依法维护抗疫秩序方面,全省法院组织11.8万人次投身抗疫一线,参与依法防控。省法院组织疫情应对专题调研,出台19份审判业务文件,加强常态化应对的分类指导。一审审结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犯罪案件827件,5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建湖法院对拒不遵守防疫规定、殴打医生的唐修伟从严惩处,依法保护“最美逆行者”。宜兴法院紧急解冻远东集团银行账户,支持该企业驰援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

全省法院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一审审结涉疫情民事、行政案件2847件,4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促进56家企业摆脱困境。南通中院依法延长磐宇公司破产重整期限,推动恢复口罩生产,帮助企业“起死回生”。推动落实金融惠企政策,纾解企业资金困难。苏州中院调解两起案值达5.5亿元的金融案件,引导双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盘活了企业流动资金。加强涉疫情民生保障,妥善审理涉教育培训、房屋租赁等案件,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

2020年,江苏检方采用远程提审、线上办案多种方式,对疫情期间暴力伤医、制造销售伪劣医用器材、口罩等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批准逮捕363人,提起公诉976人。其中有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隐瞒活动史出入公共浴室致多人被隔离案、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冒充防疫人员持刀入户抢劫案、宿迁宿豫区检察院办理的销售50余万只假冒伪劣口罩案等。据了解,江苏省共有14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在为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方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1名涉罪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外,一名企业家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请假外出经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批准,助其赴外地签订了3000多万元的商务合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刘华

依法惩治犯罪,判处“马氏兄弟暴力抗法案”被告人死刑

夏道虎在报告中称,2020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7.7万件,其中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4999件。依法判处“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害案”“马氏兄弟暴力抗法案”“单正龙奸杀女童案”被告人死刑,除恶务尽绝不手软。依法惩处“多次从楼顶抛重物”“生猪检疫徇私舞弊”“单手飙车时速超250公里”等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车轮上的安全。审结全国首例用“暗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网络犯罪案件,维护安全清朗网络环境。一审审结“3·21”爆炸事故案,依法惩处53名被告人和7个被告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案件必发司法建议制度,服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和25年前无锡出租车司机夫妇被劫杀案,这两起案件是已过追诉期限的特别严重刑事犯罪,因嫌疑人犯罪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危害影响没有消除,为惩罚罪恶彰显正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及时提请最高检依法作出核准追诉决定。2020年,江苏检方起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962人;起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14099人;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180人,提起食药领域公益诉讼153件;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617件860人;起诉网络黄赌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849人。

推动生态保护,严惩破坏环境犯罪

2020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环资案件9328件。审结特大象牙制品走私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有力践行我国坚决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庄严承诺。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推动筑牢美丽江苏生态基底。在胜科公司公益诉讼案中,积极促成双方调解,企业以“现金+替代性修复”方式赔偿4.7亿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企业技改升级“两不误”,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连云港法院发挥生态修复基地作用,扩容补植423亩,增殖放流鱼虾苗120万尾。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严惩非法捕捞刑事犯罪意见,坚决守护“水韵江苏”。镇江中院联合有关部门移除破产企业607吨危化品和固废物,有效避免污染长江。苏州中院牵头大运河沿线6家基层法院联合制定11项措施,保护大运河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系统总结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判模式、裁判规则、执行方式等创新成果,形成《中国环境司法改革之江苏实践》,江苏省环资审判“9+1”机制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转发推介。

2020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出台长江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意见,开展一体化守护长江生态安全检察专项行动,办理非法捕捞、污染水体、非法采砂等案件2739件。

在办理孙友成等人利用暗管将舱底废油水偷排长江案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除了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外,还推动长江船舶污染物处置监管盲区的整治工作;彭正兴等人非法挖采江砂5万余吨一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提起了公益诉讼,诉请赔偿环境修复费用。

稳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到位1085.6亿元

去年,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金融债权等六大专项行动,保持执行力度只增不减、核心指标只升不降,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夜间执行、假日执行3038次,决定拘留2260人次、罚款2145.9万元,判处拒执罪116人。执结68万件,执行到位1085.6亿元,平均结案时间同比减少11.2天。法院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制定34条措施,将善意文明理念贯彻执行全过程。推广无锡中院“物联网+执行”模式,应用物联网电子封条和称重系统,扩大“活封”范围,降低处置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首次裁定准许以保险保函作为解封担保,既保障债权人利益,又不影响债务人经营。完善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守信激励修复机制,依法及时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2万条、解除限制消费13.4万人次。

全省法院还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支持出台实施意见,建立31家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迭代升级执行“854”模式,让胜诉权益在“最后一公里”加速实现。深入推进“执转破”,将2708个企业移送破产审查,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给部分债务人“重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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