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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温度弥合亲情裂痕 ——辽源西安区法院《寒冬里的一抹温暖》后续报道

2021-01-31 12: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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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上午,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官正在忙碌着整理卷宗,手机收到了一条微信:“法官阿姨,非常感谢您,我妈妈给我打电话了,她说她要来看我,还会带我去吃好吃的,还会给我买新书包,谢谢您……”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息,对从事多年审判工作的法官来说已经不是第一回了,但这一次她格外开心……

大家还记得那个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抚养费纠纷的14岁小男孩吗?父母协议离婚后,一直生活在爷爷家,父亲外出打工已有一年多未与其联系,母亲也多年未曾给付过抚养费。万般无奈之下,来到法院向母亲索要抚养费。该案立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为其办理了减、缓诉讼费手续,并嘱托承办法官一定要尽全力找到男孩的父母,从根源上化解纠纷,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官收到该案后,内心复杂,既要解决问题也不希望看到母子对簿公堂,一纸判决能够厘清双方权利义务,但很可能疏远母子情分。于是,她第一时间到村入户进行走访调解,但却无法联系到男孩的妈妈。原来,与其父亲离婚没多久,男孩的妈妈就已改嫁他人,村里邻居都没有她的联系方式。当事人踪迹难寻,为案件调解增添了新的难度,但这并没有困住承办法官,走访乡里,留心每一个有用信息,终于得知男孩妈妈现在丈夫的姓名,并辗转从其亲属那取得了男孩继父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男孩妈妈取得了联系,在法官的劝说下,她最终同意与法官见面调解。

原来,男孩的妈妈认为自己当初离婚时是净身出户,存款都留给了男方,同时,又担心自己就算是给抚养费,男方家也不能将钱全部用在孩子身上,便一直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了解情况之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努力做通被告思想工作:“你虽然离婚了,但小华(化名)毕竟是你的孩子,亲情是割不断的,更何况抚养孩子是你的法定义务……”最终,被告终于明白不给孩子生活费于情于法都是不对的,并承诺每个月给付孩子抚养费700元。

在做被告调解工作的同时,法官也在多方找寻孩子爸爸的联系方式,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男孩叔叔手机中的微信号码,法官与孩子的爸爸取得了联系。孩子爸爸告诉法官,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时有变动,加上工作十分繁忙,所以忽略了孩子的成长。通过法官的释法悉理,孩子的爸爸表示自己对孩子十分愧疚,承诺今后一定会经常给孩子打电话,并会按时给老父亲和儿子打钱。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看着抚养费问题解决后男孩喜笑颜开的样子,承办法官心里也暖暖的。

“法律的魅力是它有理有情,法官的使命是既要守住心中底线,又要传递司法温暖。有时候,我们要的可能不是一纸判决,而是找回那久违的温情。”承办法官如是说……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标题:《用司法温度弥合亲情裂痕 ——辽源西安区法院《寒冬里的一抹温暖》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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