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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更须警惕!切莫将微信用于涉密办公

2021-01-29 15: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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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在弹性办公、居家办公等模式下,微信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与此同时,通过微信办公而导致的失泄密案件也逐年增加,值得警惕!

几起典型案例

紧急传达致泄密

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或放任自流等主观心态导致泄密事件的发生。

汇报工作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点对点发送涉密文件资料的扩散范围要小于群发方式,但在违规性质上没有根本区别。

领导交办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本案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不强、保密常识匮乏,从而导致泄密。部分案件中,单位负责人明确指示下级把涉密文件发到工作微信群,安排相关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全然不顾国家秘密的安全,给单位的保密工作造成很大阻碍和负面影响。

误点误传致泄密

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但即使当事人将涉密信息“正确”地传送给接收对象,也是保密违规行为甚至构成泄密,所谓“误传”没有改变违规行为的性质,只是加大了扩散范围。

原因分析与对策

微信只是提供功能与应用,它们本身无法对涉密信息作出有效识别和区分。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具体表现在对涉案文件或信息等泄密源头管控不力,使得当事人违规将其导入微信等外部系统,同时也表现在对干部职工的保密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不够,致使部分当事人对使用微信办公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有个别当事人认为,只要不群发,采取点对点方式发送信息是安全合规的。

针对近年来微信办公泄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态势,机关、单位有必要开展专项保密教育,让干部职工普遍认识到微信办公的开放性质,普及信息与网络管理保密知识技能,并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因工作特殊、确有需要使用微信办公的,可以在控制范围内组建工作群,交流内容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二是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三是将涉密载体流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四是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工作人员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原标题:《疫情期间更须警惕!切莫将微信用于涉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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