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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执暖心】暖“薪”寒冬之枞阳县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21年春节将至,大街小巷慢慢散发出的年味,不仅预示着愈加临近的新春脚步,也是铜陵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的良好契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大力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用足各项执行措施,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浓浓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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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枞阳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电话后,火速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枞阳县法院。迫于司法拘留威慑,被执行人当场付清案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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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法官经过多天来在钱某某承包土地周边调查走访后发现,钱某某承包土地中的水稻符合收割标准,于是决定对水稻进行查封并实施“以稻抵债”。说干就干,枞阳县法院牵头,会同汤沟镇政府、司法所、公证处、派出所、维稳办、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决定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这下吓坏了钱某某,主动表示愿意协商赔偿事宜。
最终,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钱某某积极筹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部分案款,并就剩余款项的赔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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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经枞阳县法院主持调解,汪某与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汪某应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欠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汪某仍未主动履行。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汪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汪某始终置若罔闻,于是执行法官决定主动亮剑,根据线索确定汪某的下落后,果断出击,将其拘传至枞阳县法院。在法院内,执行法官对汪某释明法律,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汪某不为所动,枞阳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其送至拘留所实施拘留。等待汪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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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在行动,执行进行时
2月1日,枞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在保证防疫工作的同时,依旧保持常规工作状态,主动出击,拘传一名被执行人。
文字:杨玭嫔
原标题:《【铜执暖心】暖“薪”寒冬之枞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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