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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主城区全域全时段禁止!

2021-02-01 21: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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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工作做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烟花爆竹禁燃时段和范围:

禁燃时段和范围

1、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开发区、抚宁区、北戴河新区全年全域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

2、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的主城区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县城主城区禁放范围由各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详见下方政府通告)。县城主城区以外的区域实行限放,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按照县区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在可燃放时间内,提倡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3、在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昌黎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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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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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龙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禁 限 放 烟 花 爆 竹 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文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场所为禁放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

(一)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保护区内;

(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 养 )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展览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七)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八)重要军事、输( 变 )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九)加油( 气 )站、液化气供应站( 点 )、油( 气 )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山( 树 )林、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 地 )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一)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十二)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 构 )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 构 )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 构 )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十三)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

(十四)县城及周边,包括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五街、六街、范庄、赵庄子、东菜园、西菜园、葛家园、王郎庄、南关、南马庄子、谭家沟、三里庄、五里台、小高庄、胡家仙河、李家仙河、朱家仙河、田家仙河、大莫营、小莫营、郑庄、饮马河、下枣园、上枣园、东苏家沟、孙庄、韩楼、白庄子、达连巷、油粉店、时家沟、常家沟、新一村、孟庄、红坡子、石桥的所有区域。

二、全县禁放区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为限放区,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供销、生态环境、住建、民政、教体、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文广、移动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四、全县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110,7111144(县公安局),7113966(县应急管理局) 。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10日发布的《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秦皇岛生态环境发布

原标题:《秦皇岛主城区全域全时段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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